鲁国平文
近日,媒体关于明星捐款报道多多,哪怕是捐1万的都上报纸表扬,广东深圳的8位川籍夜总会女郎联合捐献100万的发起人林若婷承受不了,要求各大传媒报道她们的善举!并且不仅她们有100万票据与深圳慈善总会证书为凭证!其中中央电视台晚会上深圳慈善总会捐献的1亿中就有她们的100万。而且捐赠人林若婷、马丽娟、江莉莉、李红绢、程小丽、赵兰香、万琴、李婷的名字赫然在目!
看到网上曾经为灾区慷慨捐款的夜总会女郎联名要求各大媒体与网站报道她们的呼吁,起初我感到的是左右为难,刚刚我写过两篇关于反对媒体高调宣传乞丐捐款的博文,比如《为乞讨老人捐款叫好者,请止声!》,《鼓励乞丐捐款的言论无异于看客对自杀者的起哄!》尽管支持者不少,可是也有网上相当多愤青叱责我剥夺了乞丐们的爱国以及奉献爱心的权力,结果本人反倒成为了对抗当前抗震救灾时事中心任务的“绊脚石”,而同样是处于与乞丐同一阶层的夜总会女郎,除了网络上有少量报道外,这次抗震救灾慈善活动中传统媒体高调报道乞丐捐款却有意回避为灾区奉献爱心的8位川籍夜总会女郎捐款宣传为哪般?思前想后我还是想为她们的不公平待遇说几句!
无疑夜总会女郎和乞丐都属于社会的下九流的行当,处于肉体被蹂躏,精神尊严被践踏的一类人群,甚至在道德家的口中他们她们都是不劳而获的社会寄生虫,至少在大多数政治文化经济精英眼里是这样,撇开道德层面的因素,夜总会女郎和乞丐有着相似的尴尬社会身份,都是为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不合法,只是因为政府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如此一种不合法但现实存在和官方默允的模糊状态,近年来虽然一些文化经济精英千方百计想为夜总会女郎正名,称呼为性工作者,尽力鼓吹妓女合法化,流浪乞讨人员也有了一片城市救助站的空间,有些地方政府还别出心裁地想为乞丐办行乞证进行合法化管理,但她们他们社会角色的既定事实的存在似乎为政府出了一道左右为难的难题,社会身份不得不依然处于不见光的暧昧地位,幸好,政府没有依法彻底剥夺夜总会女郎和乞丐的最后的生存权利,她们他们才不至于饿死,所以还要感谢决策者和执法者人性化行政的一面。
不过既然夜总会女郎和乞丐属于同一类型的低层人物,按照网友的说法:爱心是没有身份地位之分的,只要有爱都值得尊重!这话我爱听,也符合公共道德的大道理!但是媒体的厚此薄彼的实际做法还是打了这些一厢情愿网民的一记耳光,以传统习惯看法,不正面报道夜总会女郎捐款的新闻,藏着掖着,就是不支持她们的善行,剥夺她们做慈善的权力,甚至不承认她们的捐款是善行,或者说她们本身的身份没有资格做慈善!尽管她们向媒体要曝光率本身很市侩,也把慈善事业和爱心利益化了,可是既然社会舆论用金钱数量来衡量慈善行为和爱心的分量,并且以媒体曝光来回报捐赠者的慈善行为和爱心,这些捐了巨款的夜总会女郎要求同等条件下与乞丐一视同仁总不是无礼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