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发展

作者:常洪钧 | 原创 | 2008-06-17 19:13 | 投票
标签: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历史上早期的空想社会论。如欧洲著名的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闵采尔的“天国”构想、康柏内拉的“太阳城”、圣西门的“实业制度”等。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美好的构想和主张,最终只能是一种空想,但是他们的思想核心和理念,对推动社会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至今100多年的历史来看,经历了建立、发展、改革、完善几个阶段,日趋成熟。但是不同的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各有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其原因在于制度产生的背景差异。其中受不同的学说理论的影响,各国实行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采取了政策主张。这里我们重点介绍德国的新历史学派的福利国家论、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新剑桥学派、新自由主义理论等对社会保障制度影响较大的几个学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

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福利国家理论

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重要的代表人物有古斯塔夫.史穆勒、阿道夫.瓦格纳、路德维希.布伦坦纳等。福利国家理论并不是福利经济学的一部分,福利经济学提出的福利标准和福利政策的原理、原则,为福利国家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新历史学派反对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强调国家的经济作用,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外,还具有文化和福利的目的,应该由国家兴办一部分公共事业来改善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国家的职能在于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即经济管理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不断地扩大和增强。主张法律至上,强调法律对经济的制约关系,认为个人的经济地位并不决定于所谓的“自然权利”,而决定于法律制度,在财产私有的经济秩序下的经济自由、财产权利、契约关系等等都是以当时的法律为依据的,国家应制订劳动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等一系列法律措施。新历史学派认为,国家应该举办一些相应的公共福利事业,调节再分配,以缓和、协调阶级矛盾,新历史学派把他们的改良主义称为国家社会主义,主张走社会改良的道路,如实行社会改革,增进社会福利,通过工会组织来调整劳资之间的矛盾。新历史学派的国家福利思想,促进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并对其产生了深刻影响,他们的一些政策主张,成为德国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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