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暴力、软暴力、阴暴力

作者:谢茂拾 | 原创 | 2008-06-18 23:44 | 投票
标签: 软暴力 硬暴力 阴暴力 

为什么除体制规范之外,公众斗不过掌权者,下属斗不过上司?因为他们有权,权力的本质是暴力,包括硬暴力和软暴力。硬暴力是指用警察、法院、检察、监狱、军队等强力工具对权力的打击对象实施软禁、监禁、流放、判刑、处决。软暴力是指用“组织手段”和舆论工具打击人,包括撤职、降级、开除、“雪藏”、调离、批评、批判、批斗、打倒、败坏名节等一切非法律的让人倒霉、让人痛苦的事情。摆在桌面上的只有上面两种暴力,但桌面之下还有一种“暗暴力”,即掌权者借机暗地里“整人”。“整人”之所以也叫暴力,是因为无权者通常有很多事情捏在掌权者手中,掌权者在操作公共事务时有很多利用权力整人的机会。当一种打击人的手段(如整人)与权力结合,也即凭借了权力凶器时,它当然是暴力了。

当然在体制上只有国家强力机关才有硬暴力,一般掌权者只有软暴力。但国家的硬暴力支撑着广大社会组织的软暴力。谁要是胆敢对组织手段等软暴力拒不服从,他就会受到国家硬暴力的打击。至于暗暴力,它是一种不能被体制承认的见不得阳光的东西,是掌权者违法持有的私器。当然,在一个文明社会,体制内的暴力是在体制规范和法律规范下使用的。可是,掌权者遇到公众或下级与他的权力作对或“造反”时,即使从客观的立场看,造反者合理合法,但从掌权者的主观利害角度看,造反者总是错的,因为对“我”来说,“反对我”这本身就是错误和罪过,因而掌权者通常都会施以暴力。当然暴力的具体形式要讲究,不能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暴力形式的选择是不成问题的,杀头、坐牢的硬暴力不行,就用开除、解雇、降级、批评等软暴力;软暴力也不行,还可以用伺机报复的暗暴力。总之,掌权者有着使用暴力的极其巨大的自由空间或灰色空间。比如一个职员提出要查经理的账(或一个教授攻击校长搞个人独裁,或一个医生指责院长拿回扣无度),经理(校长、院长)不能就此开除他,但可以找到机会批评他(用软暴力),还可以暗地里阴毒地整他(用暗暴力)。在项目筛选、业绩考评、职称评定等场合,得罪了掌权者的人,通常都会遭到暗暴力的打击。甚至人家都送了礼而你没送,也会因“相对错误”而遭遇暗暴力。无权的公众被逼无奈时,有时也向对方施以暴力,但他们没有权力,不能用一切与权力相关的合法暴力(警察、法院、军队、组织手段等),也没有机会使用暗暴力(因为他们无权操作公共事务,无法借机整人),只能使用拳头、刀枪等硬暴力,而且只能非法使用,也就是说,你一旦使用,就得承担相应的惩罚。所以公众在与掌权者的较量中,总是处于无力的弱势地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成为老百姓的千古哀叹。美国宪法允许公民持枪,其初衷是让公民在面临权势压迫而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保留最后一点反抗力量。这种对民权的“最后保护”也从侧面说明权力有多可怕,它有时会逼得老百姓无路可走,只能拿起枪与人同归于尽地玩命。(法学家该知道,在与人同归于尽的场合,被迫杀人者的痛苦大大超过被杀者的痛苦,因为在他实施杀人之前,他的心早就在地狱中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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