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双刃剑-------劳动合同法

作者:王仲华 | 原创 | 2008-06-02 22:09 | 投票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美国全球竞争力研究院华人商业精英辅助计划人力测评中心助理研究员陈兆发先生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 

滥用试用期得到遏制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

陈兆发认为今年1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陈兆发解释,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这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严把进人口。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早在2007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的工作报告就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100万人。报告称,200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增幅达19.9%,已超过2007年新增就业岗位计划的50%以上。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但教育部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0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更加巨大。

“2008年又将毕业500多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尤其对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在北京就读的大学生毕业后,90%以上的学生都愿意留在北京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陈兆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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