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是怎样被“修正”的

作者:高守研 | 原创 | 2008-06-20 15:52 | 投票

蒲鲁东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个方面……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90]

对此马克思批判说:“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论运动。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问题,就是立即切断了辩证运动。[91]

还应指出,列宁修改国家资本主义概念的定义分明是为自己辩护,标榜自己早已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主张同“新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相一致,树立自己一贯正确的形象,推卸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责任。尤为严重的是,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定义掩盖了苏联国有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也掩盖了苏联没有真正变革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错误,使苏联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彻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为苏联党和国家的蜕变埋下了经济基础,也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夭折埋下了祸根。

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资本高度集中的产物。它为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夺取政权,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说它是一个进步。相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本身并不是进步。而是资产阶级为克服资本主义内在矛盾,阻止资本主义灭亡,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苟延残喘,对资本主义实行的改良,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不能挽救资本主义的灭亡,甚至会产生比私人资本主义更严重的社会弊病。西特勒法西斯和苏联社会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产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如果说苏联当时已具备了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物质条件,那就是说,它同样具备了按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变革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否定这一点,继续搞国家资本主义,必然把社会主义引到邪路上去。

十分明显,列宁主张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重要思想根源之一,是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颠倒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并被当时德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所带来的表面的、暂时的强盛所迷惑。列宁主张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认为“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92]

列宁认为,当时苏联存在五种类型的“社会经济结构”。88即:“(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其中“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在这里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既同国家资本主义又同社会主义作斗争。”[93]“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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