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工会在历史上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那么它仅仅是适合资产阶级国家形式的需要,是资产阶级为掩盖工人阶级的被压迫地位和标榜资产阶级民主的手段,也是无产阶级还仅仅是一个“自在的阶级”,还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产物。它不可能真正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更不能使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前,应当积极争取工会的领导权,利用工会团结和组织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的和经济的斗争,向工人阶级灌输马克思主义;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工会的进步作用就完全由无产阶级政党代替了,而且只有无产阶级政党才能真正代表和保护工人阶级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这时工会及其它一切性质相同的党派和群众团体都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意义,因而将自行消亡,正像无产阶级政党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之后将自行消亡一样。但是如果无产阶级政党偏离了科学社会主义,不能真正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依附于它的工会和其它群众团体、党派就更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生产、联系群众、学习共产主义、实行专政等等一切方面也是这样。那时,这些团体和政党就只能成为毫无用途的摆设、寄生虫。成为掩盖没有真正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烟幕”、“花瓶”。与此同时,组建同这个党相对立的政党和团体,试图取而代之的要求则会应运而生,甚至成为必要。
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会不是什么创造,而是照搬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表现,是没有冲破资产阶级的民主观和国家观的表现,是偏离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表现。
9,主张实行“个人独裁”。
列宁认为:“无可争辩的历史经验说明: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独裁的表现者、体现者和贯彻者,是屡见不鲜的,个人独裁同资产阶级民主制,无疑是彼此相容的……如果我们不是无政府主义者,那我们就应该承认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必须有国家,即强制。强制的形式,取决于当时革命阶级发展的程度,其次取决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长期反动战争的后果,再其次,取决于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反抗的形式。所以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和实行个人独裁权力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原则上的矛盾……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源泉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呢?这就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如果没有理想的自觉性和纪律性,那就可能采取严厉的独裁形式。”[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