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计划经济”的认识。
列宁在《论统一的计划经济》一文中就明确地把《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电气化计划》称为统一的计划经济。实际上这种计划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行业计划,它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各别企业内部生产有计划,整个社会生产无计划没有本质区别。如果把这种计划称为“计划经济”,那么资本主义生产也属于计划经济了。
斯大林是怎样认识计划经济的呢?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上……这将是这样一种社会,在那里,生产将由社会的需要来调节,而计算社会的需要,对于计划机关将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104]
这种观点无非是说,社会主义阶段上的计划经济还不是由社会需要来调节,计算社会需要对社会主义计划机关还不是头等重要的。试问,这样的计划经济能克服生产的盲目性,消除生产力的浪费,实现供求平衡,推动生产力以它应有的速度发展吗?根本不能。实践证明,斯大林搞的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幻想对商品生产实行计划管理,即搞所谓“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它彻底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生产属于盲目性的生产,它同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存在必然联系的科学论断。实践同时证明,这种“计划经济”只能是闭门造车,搞“长官意志”、“瞎指挥”。它不仅不能消除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实现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性,甚至常常违背和破坏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造成比资本主义更严重的供求矛盾和生产力浪费。所以它的失败绝不是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失败,而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必然结果。是用实践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生产同生产的盲目性,即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要实现商品生产的有计划性是根本不可能的。
4,对“集体农庄”的认识。
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曾经说过:“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105]
根据这一观点斯大林进一步说:“集体农庄作为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之一。这是丝毫不容怀疑的。”[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