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之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关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能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数量下降了约一半,但政府部门仍然掌握着过多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的方式、程序、透明度等也有待改善。因此,继续深化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仍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取得了比较广泛的共识。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六条基本要求,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具有指导意义。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提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仍十分必要。结合近年国内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优先原则。就是要坚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正确界定行政审批范围,恰当设置行政审批程序,有效保障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市场优先原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准性原则,改革的各项成果都要以这一原则为归宿。
二是依法审批原则。就是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调节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遵循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从权限上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审批,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均是无效的。
三是公正合理原则。就是要坚持实现行政审批的结果公正合理。行政审批涉及申请人的基本权利,必须体现公正的法治精神。行政机关应平等对待申请人,按许可条件和生产技术标准实施审批,不得以地位的贵贱、财富的多少、感情的亲疏作为是否审批的价值取向。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一定要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哪些事项政府应当管,哪些事项应当放开。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事后监督能不能解决。只有这些措施和手段都解决不了的,才实行行政审批,以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充分的权力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