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天灾与社会改革
――读《耿庆国是真正的地震专家》等文章有感
(王在安2008-5-18)
张云的博文《耿庆国是真正的地震专家》等文章给我们提供了关于唐山地震和汶川地震预测方面的重要信息,它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在我国的社会体制下,作为进行地震预测的科学家,其表达自由权利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作为地震发生区的居民,其知情权事实上被剥夺了;正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体制存在着限制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情权等基本政治权利的重大缺陷,导致地震发生后,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被成倍地放大了的悲剧发生。
基于此,我读后有两点感想。
感想一:地震是”天灾”,社会体制缺陷“人祸”,社会体制"人祸"往往能够成倍放大地震等“天灾”的危害。
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曾被中国科学家张国民、耿庆国等人准确预测,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体制的缺陷,这一准确预报并没有引起国家执政者重视,也没有引起唐山市领导人的重视,只是引起了唐山地区青龙县领导人的重视。只有青龙县领导人在唐山7.8级大地震发生前,向全县人民作出了地震“短临预报”,并采取了有效地防范措施。
最终的结果是:
青龙县在唐山大地震时损坏房屋十八万多间(其中倒塌七千三百多间),全县47万人,却没有一人因地震而死亡。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没有向人民作出地震预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的唐山市其它区县,在地震中的直接遇难者超过20万人。
这一案例说明四个问题:
第一,在存在着重大缺陷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将被成倍、成10倍、成百倍地放大。
第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人类不能控制的,而社会制度的缺陷则是人类可以通过社会改革创新消除的,所以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天灾”,而社会制度的缺陷就是所谓的“人祸”。
第三,由于“人祸”能够成倍、成10倍地放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制度缺陷这种“人祸”猛于地震灾难等“天灾”。
第四,在社会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条件下,唐山市青龙县人民得以在唐山大震中逃生只是罕见的例外,而唐山市其它区县数十万人遇难受伤则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