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提到:这些私营企业主心事重重,不寒而栗。有的怕露富,即便对亲戚、朋友,但凡涉及到资产问题,也总是守口如瓶;有的已在悄悄地抽走资金,或找借口压缩生产规模,辞退雇工;有的则将经营所获取的利润不再用于扩大再生产……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士当即在这份材料上批示:“迫切需要拟订私营企业管理条例,以便有所遵循,而私营企业主也可以放心依法经营。”随即,对私营经济立法问题,迅速提到了议事日程。
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活动作了法律规范。这样,私营经济这个“私生子”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的遮遮掩掩、躲躲藏藏、隐蔽活动的历史,正式走向公开化发展。
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次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此前,只有温州、沈阳等地的6户私企进行过正式工商注册。
但是1989年下半年,对个体、私营企业主流行着种种指责。这股风气也吹到了温州。温州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主因政治意识形态上的担心而停业,甚至逃到国外(如当时知名度较高的私营企业家潘挺宇)。
在1989年整个年度里,经济发展的速度降到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尤其是刚刚萌芽不久的私营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记载,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户,私营企业从20万家下降到9.06万家,减少一半多,这个数字要到1991年才略有回升。
那一年,马津龙写了《温州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状况和政治态度》一文。该文发表于1990年第1期的《改革纵横》。马津龙称,这是根据时任总理李鹏批示的国研字[1989]第12号文件,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的全国性阶级、阶层调研的分报告之一。1990年5月经有关渠道被推荐给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
“如果说本文作为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材料还只是为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辩护,那么,将此文于1990年1月公开发表,并通过有关渠道推荐给总书记,就不仅仅是为温州,而是为中国的个体、私营企业主说话了。”马津龙说。
1998年“两会”,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企老板郑卓辉,花了3天多时间游说广东代表团,终于获得49名代表附议,以个人名义发起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大议案。这是第一份提出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草案在人民大会堂以绝对高票通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了中国的根本大法。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家的产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私营企业主的权利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彻底、全面的保证。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这是共和国成立56年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发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处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私有企业876.1万户,比上年增加13.2万户,增长1.5%;私营企业首次突破500万户,达到520.5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59.4%,增加0.7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2621.4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