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三十年:从大同到大不同

作者:杨达卿 | 原创 | 2008-07-01 15:25 | 投票
标签: 物流三十年 
  总之,中国物流产业环境积极转变,产业自身理性发展。不过,此期,物流业也在演绎另一种版本的梁祝式“半个葬礼,半个婚礼”。

  由于外资物流进入争食,和民营企业的崛起蚕食,一直高枕无忧的物流国企的不安与日俱增。表现最明显的是,政企合一的邮政快递企业。国家邮政局从1999年修改到2008年,短短十年间竟然7易《邮政法》。一部国家法规如此频繁修改,频繁流产,令人吃惊。尤其2003年11月,《邮政法》第5稿规定“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不包括商业信函。)2004年《邮政法》第6稿,“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件速递业务除外……”(包括了垄断经营商业信函)。国内快递企业经营业务90%以上基本在350可以内,邮政法无疑要扼杀国内其他非邮政快递企业。一个缺乏前瞻性的(国际上一些国家邮政专营范围已降到50克以内,100克以内),公平性(邮政部门关门立法)的法规,似乎被做成非邮政企业的掘墓铲。

  当然,在1998年邮电分营第一年,邮政企业就背上179亿元的巨额亏损,亏损额列全国各行业之首,国家财政部被迫对其拨款。邮政企业试图从市场化中寻找生息土壤,但从国际快递首次进入中国的1979年(日本OCS与中外运合作)。到2003年,快递市场开放已达24年,在中国加入WTO后,企图利用法规收回失地不是明智之举。邮电分营等改革,意在把邮政物流企业嫁给市场,但相关部门却试图修法收回失地,岂不是埋葬多年改革形成的多元竞争市场环境?

  若说此时期,民营物流企业的家族式管理值得反思,国有企业本质上的家长式管理更值得反思。长官就是这企业的家长,长官意志决定企业命运,甚至决定行业走势。企业的维系靠长官权力,不是经济效益。这权力的铁靴,可肆意践踏市场规律。左手企业犯错,右手监管留情,这样的家长式管理早该休止——2007年1月,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和中邮集团公司分别揭牌,但邮政体系的监管还需要一个摸索过程。

  从统一姓“社”国企独步天下,到国企、民营,外资三足鼎力局,这个十年,市场经济下大不同的物流世界初步形成。但民企物流的普遍规模小,市场服务能力低端;而国企物流的集中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仍不够,产业链条仍不完善,一样需要加快整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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