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不需法律,只需清晰产权与自由价格

作者:徐昌生 | 原创 | 2008-07-01 19:42 | 投票
标签: 产权 节能 价格 
    油价飞涨,能源紧缺,节能问题显得迫在眉睫。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从宏观上推出了《节能法》,从微观上正在出台越来越多的具体措施。比如,规定机关空调夏天不能低于多少度,规定到了下班时间都要记得关灯关电脑,规定哪一天大家都坐公交车,规定新的建筑物要达到某种节能保温的标准。不仅如此,有识之士仍不过瘾,有的呼吁应当通过更加明确的规定来更加细致地节能,有的甚至高嚷着干脆把一切省钱但却不节能的灯具或设备强制销毁。

  这些办法肯定能够产生一些效果,但无法触及根本,因为一项活动如果不是出于人的自愿,而是在外力的监督和逼迫之下,或能取得一些阶段性成绩,但风头一过,坚持的热情必将烟消云散。

  如果这些办法能够持久有效的话,我们还可以推出更加具体细致的规则,比如全中国的汽车排量一律控制在2.0以下,全中国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不得超过15平米,房子的层高不得高于2.3米(房子面积大和空间大都耗能更多),非工作需要上下班一律乘坐公交车或者骑自行车,一个人一年添置新的衣服不得超过多少套(布匹的染织需要能量),全中国的酒厂统一关闭(这些粮食可以用来制造生物能源),这些办法应当比前面的措施更加有力,节能效果也肯定更加明显,但是,稍明事理的人都明白这些措施是不可行的,因为它有可能节约了能源,却降低了工作效率或者生活舒适度。也就是说,节能并不是我们生活的唯一目的。

  我们要做的是应当去探究人们为什么不愿意或者不主动去响应政府的号召节约能源?中国民族本来就有“成由勤俭败由奢”的传统习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早已是中国人生活的普遍技能,何以在能源方面人们却不愿去节约呢?

  一项东西需不需要节约,老百姓首先是看用谁的钱。如果是用自己的钱,他多半会斤斤计较计算得丝毫不差,但如果是用公家的或者老板的,那么他多半只追求舒适好用或者美观漂亮,而不会太计较成本的高低。所以,我们看到的一些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几乎都是单位的,私人家里因断电断水的等候偶尔发生一次未关灯未关水的事之后,当事人一定会刻骨铭心,绝不会再发生第二次。

  经济学上关于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有四句话: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是既注重成本又注重收益,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是只注重成本不注重收益,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是注重收益不注重成本,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是既不注重成本也不注重收益。

  为什么有人到了单位就要开空调,而在家里非到熬不住才开;有人到了单位就会将温度开在17度,而在自家休息则温度就会定在25度。原因就应了前面的原理,即在单位开空调是用别人钱办自己的事(让自己舒适),所以只注重收益并不注重成本;而在自家,是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因而成本收益都要兼顾。也就是说不管做什么,要想达到成本收益的性价比最高,最好是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产权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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