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不应固守“合作制”之名

作者:蓝春锋 | 转载自不详 | 2008-07-12 16:31 | 投票
标签: 农村信用社 改革 思考 
  农信社第一个相关人应该是社员股东。而当前社员股东追求的是“贷款最大化”。入股1000元,贷款3万元,从经济利益来判断,农信社破产清算,社员股东可以尽得收益2.9万元。实际上社员股东在农信社只有“名义资本”。经济利益决定立场,事实上社员股东对农信社是“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

  农信社第二个相关人是职工。职工追求的是“福利最大化”。这一点从国家下发大量限制农信社发放工资和奖金的文件就可以得到证明。职工关心农信社的发展是第二位的。

  第三个相关人是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虽然他们关心农信社,但这只是外因,如果作为内因的社员股东和职工不关心农信社,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再关心农信社也是枉然。

  最后一个相关人是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者。农信社如果找到一个有觉悟、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农信社就会良性发展,相反,农信社就会遭殃。这就是目前农信社有好有坏的原因。但是,有觉悟的经营管理者如果不能迎合职工的“福利最大化”倾向,他就很难在农信社长久地工作下去。

  如果农信社主要的相关人不关心农信社的发展或者无力关心农信社的发展,农信社就一定不会健康发展。这就是农信社需要原动力的理由。

  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股东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构成了企业管理的原动力。按照“入社自愿、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合作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合作制企业,社员要求改善服务、追求服务最佳构成了企业管理的原动力。但我国农信社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故没有原动力。有了原动力,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没有原动力的企业,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就只能是美好的愿望。

  200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这样一个切合实际的文件,没有原动力的农信社贯彻落实何其艰难。宁夏农信社有这样的优化人才资源的案例:一名员工因发放不良贷款曾被开除了,该员工上下“找”,“软磨硬泡”,农信社的管理人员耐不过纠缠,为了和气只好妥协。

  在没有原动力的农信社,这样的案例绝不是少数。而在有原动力的民营企业,这类事情就不会发生,企业也不存在冗员。有了原动力,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加强内控,不然经营管理者就会被原动力推动下的董事会解雇。没有原动力的农信社,常常听到好心人劝管理人员:“算了吧!又不是拿你的钱,你何苦得罪人呢?”正是这样常常听到的非常朴素的话,以及大家视而不见或者心照不宣的现实,给了员工一个错误导向,即“闹”就有好处。不解决原动力的问题,这种导向就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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