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盖茨的举措是勇于牺牲,而且这种自我牺牲很大,因此他是有道德的;但中国企业家将财富用于扩大再生产,是勇于贡献(盖茨也曾经勇于贡献),而且贡献也很大,因此他们也是有道德的。我们前面说过,社会在评价某人是否道德时,主要是看他为别人是否有牺牲或者有贡献的行为,并且在这两种方式上道德并无高低之分。因此,那些将利润用来扩大再生产的中国企业家丝毫也不用面带愧色,他们的道德并不输于盖茨!
其实,我们国人在对待企业家的心态是非常矛盾的。当全球100强的企业里缺少中国人的名单时,我们强烈要求企业家们努力扩大再生产,尽早把企业规模与效益做上去,恨不得一夜跨进100强;当美国出了一个盖茨倾其所有来做慈善时,我们又强烈要求企业家们效仿盖茨的善举,应当把全部的资产用来资助穷人,恨不得一夜再出几百个盖茨。但是,这两种要求是矛盾的,要求企业把太多的钱财或精力用来做慈善时,企业的规模与效益必定会受到影响。假使当初盖茨在赚到第一个百万时就全部捐献出来,还有今天横跨全球的微软帝国?那些成千上万的就业岗位、那些方便实用的操作系统、那些数额可观的公共税收恐怕都将化为泡影!
媒体与舆论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要求企业家多做慈善,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多数人都固执地认为,财富归个人所有对社会的价值就远不如归公众所有,仿佛归公众所有便是帮助了他人,归私人所有就一定是自我挥霍。其实,这是大众对财富分类的认识陷入模糊所致。财富归公众所有,未必不可以私用,许多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归全中国人民,最典型的公众所有)的老总就在高档消费场所一掷千金,日常生活的吃喝拉撒统统报销,当这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时,最终的巨额亏损仍然是全体国民买单;财富归私人所有,未必不可以公用,就象许多的民营企业的老板,虽然其名下的财富数以千万,但这些财富并不是老板个人的生活资料,它们的呈现形式是土地、厂房、机器、原材料等生产要素,而这些生产要素所产生的财富早已变成了工资、福利、税收等形式为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所共同分享。即便是所得利润为企业家一人独有,但当这些利润越滚越大时,企业家或者他家里的几代人的生活也无法消耗完毕,最终还是会变成生产要素被投入到新一轮的财富再创造过程中。正如经济学家钟朋荣所说,对于财富,我们应当不求归谁所有,但问归谁所用。当私有的财产已经变成了为大众公用的时候,所有者肩上更多的是一份经营管理责任,甚至这个责任会世代相传。当然,移交财富的企业家也许会看走眼,继承事业的人可能不学无术,可能不求上进,他们没能挑起把企业越做越大财富越创越多的重担,但这决不是企业家传承财富的本意。
其实,中国的企业家就算诚心诚意地学习盖茨,恐怕也不是如媒体与舆论所想象的一厢情愿。其一,中国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家从事慈善是有戒心的,企业每捐出一笔财富,就要同时为国家上交其总额的25%作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中国做慈善是要交税的;其二,如果不想上交所得税,那就只能把捐赠交给官办的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而并不可能象盖茨一样交给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慈善机构并亲自掌管,但是,官方慈善机构的资金投放与使用一直为捐赠者和大众所指诟;其三,假如有人坚持宁愿上交所得税也要亲历亲为做慈善,那么请大家到网上去搜索一下中国最著名的慈善企业家余彭年这十几年来痴心不改做慈善的经历,期间的风风雨雨艰难险阻不计其数,你就会明白在中国企业家来做慈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需要再三强调的是,本文的目的并不反对企业家在经营企业行有余力的时候,以自己的能力来帮助更多的穷人,但是我们反对媒体和舆论以盖茨的行为作为企业家的道德标准来要挟他们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甚至变相地逼迫他们交出辛苦打拚得之不易的财富(当然是指合法财富)。媒体与舆论要帮助穷人,就应当更多的是关注穷人之所以穷,是他们懒惰的习惯所致还是社会的制度使然?当穷人的处境愈来愈恶化的时候,应当是问责政府还是问责企业家?如果全社会都要企业家为穷人而承担更多责任,那么政府本应固有的帮助穷人的职责将会越来越被漠视,官员们正好顺水推舟乐享其成。
希望大家明白的是,不计报酬甚至倒贴钱财来帮助没钱的人,这是慈善家的胸怀;按劳计酬或者按质论价来帮助社会上大多数愿意付钱的人,这是企业家的职责!不同的职业之间,他们的道德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就象律师为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辩护,我们不能把律师看作是没有道德的道理一样。盖茨已经完成了从企业家到慈善家的转变,但这不等于每一个企业家都应当无条件效仿,更不意味着这是每一个企业家人生的必然归宿!
如果有人看了以上文字仍然坚持己见不依不饶,那么请从我做起,把您为数不多的储蓄全部捐献出来,再来现身说法言传身教,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