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以人为本,人之为何?
今天下午走在回家的路上,刚出了回龙观城铁,又想起了“以人为本”来。人,之为何人?刚刚读了上一期南方周末的一篇关于中国医疗行业黑幕的文章,说得是一个医药代表自陈药品价格高企的内幕。在药品销售这个价格链条中,药厂、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结成了最大的利益同盟,以钱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以药价为刀,共同对准了最无助的患者!
在这条价格链条中,正是强势的药厂、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等纷纷以“人”--这个“人”分别是他们自己--为本,才导致了最后的弱势群体--患者无法作到以“人”为本,只能是以牺牲为本了。
“人”,本来就是一个泛指的概念。“以人为本”,充其量是一个泛概念的名词、大词,不具备实际意义。换句话说,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名词,并没法落实。上述例子就是明证。药厂、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等等的“以人为本”,最终就不可能实现“以患者为本”。
比如我们缩小考量范围,把“以人为本”放在一个家庭中,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家庭中有老人,那么在这个家庭中一般是以“老人为本”,全体成员基本上以孝敬老人为先;如果只有夫妇俩,基本上以爱情为本,如果偏向任何一方都会被认为是妻管严或大男子主义;如果有小孩子,基本上是以小孩子为本。
我们把“以人为本”放在商业环境中,那么以人为本就变成了以顾客为本。这是众所周知的商业之道;
我们把“以人为本”放在学校管理中,就变成了以学生为本;
我们把“以人为本”放在企业管理中,那么就变成了以董事会为本;
我们把“以人为本”放在投资者关系中,那么就应该以股东为本,而不是其它;
我们把“以人为本”放在中国股市中,那么就应该以中小投资者为本,而不能以机构庄家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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