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钱庄逐步合法性来解读民间融资的生命力

作者:段绍译 | 原创 | 2008-07-15 11:07 | 投票
标签: 财经 民间借贷 房产 理财 

第二年,他碰到了一个很好的投资人股机会,但他没钱入股。而今天,与他一同在那个单位打工的人因为那次人了l5万元的股而每年可以分红20万以上,他才知道我的良苦用心。一次,他不经意地对我说:“就只怪那个同学际不要我的利息。如果他也要利息的话。我就不借他的钱建房子了。现在,我建的房子也空着没人住。发财的机会也失之交臂,好可惜啊!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不能自己做老板也没有机会投资人股的人,都可以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通过民间借贷,努力使自己的资金得到更高的回报。如果借钱给别人不要利息,不但有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有时还有可能“好心干坏事”,帮人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像上面的实例。

 也有不少人问:“按18%的年利率获得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一司法解释,民间融资的年利率只要在2916%以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007年9月15,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29)

 在农村,很多农户都有富余的劳动力。在城市,当前下岗的职工很多。他们的优势是有时间、有精力,但大多数缺乏资金。在居民之间发展直接融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将社会上一切生财之道都开发出来,这是一条增加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对于创业者而言,不要羞于向亲友提出融资的请求,只要有好的项目,自己下定了决心,就可以开口筹款。对出资方而言,要支持亲友的创意,不但出钱,也应多提建议。就政府而言,更应为居民的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对借钱的一方而言,一定要信守承诺按时归还。个人的财产要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让贷出一方对自己的资产有安全感。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要为小本经营开绿灯,尽力帮助他们简化手续,快速办照。另外,环境及治安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等都要满腔热情地为居民的直接投资服好务。这将成为解决就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补充。

也许你会问,钱借出去之后人家不还怎么办?这句话问得好。当然,民间借贷一定要学会怎样控制风险。我现在就告诉大家怎么解决这一难题。

一直以来,我经常借钱给朋友们去投资企业,我一般收取12%一24%的年息。我们借出去的钱从来没有遇到过风险。因为借我的钱必须满足我提出的条件,而且,我的钱有“几不借”

(详情请参见我的专著----《普通百姓的致富之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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