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发展的环境约束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内容提要]国际贸易发展的环境约束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一、国际环境公约;二、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三、环境标志制度;四、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五、进口国的有关环境与贸易法规、技术标准。
[关键词]贸易;国际贸易;发展;环境约束
一、国际环境公约
国际环境公约一般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环境问题如大气变化、热带雨林等提出的。20世纪50年代以前,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国际公约只有6项,7O年代增加到16项,80年代增加到100项左右,目前,涉及环境与环保问题的国际公约已增长到180多项,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国际环境公约对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臭氧层,避免因臭氧层的破坏损害人类健康,危害农作物和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引起气候变化等,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5年3月由联合国环境规划暑在维也纳签订、1988年9月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和1987年9月通过、1989年1月生效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两次修正)。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伦敦修正案》缔约国第四次会议上,规定了逐步淘汰破坏臭氧物质的时间表,发达缔约国于1996年停止使用氟氯化类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氟溴类物质,氟氯烃类物质到2006年减少35%,到2010年减少66%,到2030年禁止使用;发展中缔约国在达到一定的消费水平后逐年减少其消费量;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中受控物质(ODS)。由于这些多为基本化工原料,因而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至少有数千种的出口贸易。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与日俱增,逐步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公害。而一些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将国内危险废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危害。为了控制世界范围内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引发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在瑞士的巴塞尔主持通过了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简称《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于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巴塞尔公约》是严格管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全球性环境条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世界各国在控制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方面的合作,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越境运输,保护全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公约控制的危险废物按来源分为18种,按成分分为27种。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9月22目在日内瓦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巴塞尔公约》根据其第12条“关于责任问题的协商”的授权而商订的《巴塞尔责任与赔偿议定书》在1999年第五次缔约国大会中提出并获得大会的批准。《巴塞尔责任与赔偿议定书》的通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尽管此议定书迄今尚未生效,但正如时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托尔巴博士所言,此议定书为有史以来第一项针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责任和赔偿问题予以明文规范的国际约定,也是国际间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之管理上的一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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