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发展的环境约束

作者:陈柳钦 | 原创 | 2008-07-16 01:33 | 投票

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增加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和人类产生严重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是国际环发领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的,并于19943月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京都议定书》是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于19971211日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216日生效。截至2007年底,公约共有192个缔约方,《京都议定书》共有176个缔约方。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气候变化问题进一步升温。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身并不直接限制贸易,但由于温室气体控制涉及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缔约方为履约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对贸易有着显著的影响,特别是联合国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一旦实施,将直接用信用贸易手段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

二、WTO协议中的环境条款

      早在1971年,GATT就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但是,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初期,环境问题尚未列入谈判议程。随着对环境问题关注的上升,乌拉圭回合谈判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终于在19944月达成了《贸易与环境的决议》。根据该决议,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直属于WTO总理事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WTO作为主管世界贸易的多边机构,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作了概括,各参加方为了保护和维持环境的需要,为了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各方通过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上所处的地位和需要相符合的方式来增强达此目标的手段。这一思想原则也体现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中,我们称之为环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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