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社会主义理论是共产主义理论发展的必然阶段,这一阶段的指导思想和社会实践是在中国自然呈现出来的。儒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实现一个人人享有幸福的“和谐社会”,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
二、儒家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展开与完善
(一)“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实现儒家社会主义的两个必然途径
孔子在回答颜回提出关于仁的问题时,道出了儒家的核心理论,就是“克己复礼曰仁”。这句话可以看作是儒家思想的总纲,它也包含了我们今天所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两层涵义。
“克己复礼”与“以德治国”
“礼”在中国的古代就是社会秩序,既有平常百姓的日用行为规范,也有国家的政治秩序规定。孔子在这里要实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依靠的不是刑罚,而是“克己”,也就是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我修行,最终达到自觉遵守。当然,这里的“克己复礼”不是针对某个社会阶层或群体的,而是要求所有的社会个体包括下自平民百姓、上至国家元首都必须作到克己。
一般要想“复礼”,也就是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必须保证每一个社会个体处在“守礼”的状态,只有一个社会的所有社会个体达到“守礼”,才能保证“复礼”的实现。“守礼”的状态就是仁的状态,就是有德的状态。“克己”也就是一个社会个体修养德行。因此,这里孔子的政治理想“复礼”是通过每一个社会个体“克己”来实现的,它本质上就是“以德治国”。
孔子还直接阐述了这种“以德治国”的益处,就是: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政治的实施,依靠的是法令,而法令的遵守,如果依靠刑罚来实现,这些百姓就没有自我约束的动机;而通过道德的教化,老百姓会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那么一旦出现社会秩序的破坏,老百姓就会自觉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