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儒家社会主义

作者:王世保 | 原创 | 2008-07-17 15:26 | 投票
标签: 社会主义 儒家 

因此,“以德治国”充分调动了每一个社会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它充分发挥了人性的善性,是一种人本主义的治理途径。

“克己复礼”与“依法治国”

我在前面已经阐述了“礼”的含义,它在中国的古代就是社会秩序,既有平常百姓的日用行为规范(《仪礼》),也有国家的政治秩序规定(《周礼》),它和古代的政令刑罚一起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因此,这里的“克己复礼”就可以完成现代社会意义上的转型,即“克己守法”。“依法治国”的具体含义就是国家公共机构按着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和行为程序来治理国家,它实现的前提就是要求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克己守法”,处在一种有德的自觉的状态之中。

由此可以看出,“以德治国”就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必须通过道德修养达到以一种有德的状态,既而自觉地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秩序和行为程序,保证和谐社会的实现。这样,“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二者就统一于“克己复礼”这一儒家的核心思想之中。

社会主义和谐的目标实现依靠的正是儒家的核心思想的具体社会实践。

(二)“和谐社会”是儒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状态

儒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状态就是和谐社会,其和谐的状态包括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社会个体之间的和谐,一是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社会个体之间的和谐

社会个体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理方略的指导下,治理社会的必然结果,也是儒家社会主义追求的最终目标。

儒家社会主义强调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必须做到克己守法,达到一种良性的有德状态。如果每一个社会个体处在良性的有德状态中,必然能够有效地控制自己的私欲,使其欲望的满足保持在适中的程度,既而能够具有一种仁爱和包容异己的公心。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仁爱与包容必然带来的是良性的社会关系,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

儒家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景象在《礼记·礼运》中得到最好的表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在这样的一个大同社会中,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处在有德的良性状态之中。良好的道德状态使得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克己奉公。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便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幸福。

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人类必须在地球上保持一种可持续性的生存状态,这就要求儒家社会主义建立一种生态文明。儒家社会主义不仅为生态文明的建立提供了道德的基础,也提供了调节利用资源的所有制形式,即公有制。

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一个纵欲的消耗自然资源的社会,它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盲目的经济发展必然带来的是资源的浪费与耗竭,而资源的消耗必然逐步毁灭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由于这种资本主义崇尚的是个人自由主义,其欲望一直是处在赤裸裸的无节制的放纵状态,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给人类带来的是不可持续生存的毁灭。人类为了能够可持续性地生存下去,就必须消灭这种建立在个人自由主义基础上的以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个紧迫感将会越来越强烈。

儒家社会主义强调仁而爱人、仁而爱物,寡欲少私的道德状态保证了天人合一的生态文明观能够在每一个社会个体身上体现出来,而公有制又确保了公共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而把人类资源消耗的程度降低到最低。因此,在人类建立可持续性生存的生态文明上,儒家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儒家社会主义既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够克己奉公,进而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保证社会个体之间的幸福最大化;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这种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态文明,它通过公有制将资源的消耗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进而保证了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地存在。

儒家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发展的必然阶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的历史阶段,而这个阶段正在中国由千千万万的共产党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地去完善,最终为人类社会进入一个可持续性生存的和谐的生态文明做准备,那将是一个伟大而又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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