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秦时中国就设立了司法机构,但这个司法机构一直受行政干预,最终审判权仍在皇帝。至明清,“ 提 刑按 察使 ”貌 似为 地 方官 的最高司法机关 ,其实也受地方行政长官的控制 ,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庸。汉武帝廷尉杜周曾这样感慨中国“法”的本质:“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按二:中国古代意义上的“法”,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中国古代意义上的“法”只是治人的“刑法”。刑法条款上没有的东西,都由“礼”来包办——所以《孝经》有“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祭统》有“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记·礼运》有“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礼记·中庸》有“为政先礼,礼者政之本欤”,《荀子·礼记》有“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大戴礼记·体察篇》有“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家天下”里的“家长”,虽自在,亦快活,就是有个心病——“家天下”如何“万岁”!
“家天下”的首要危胁来自权臣。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诸侯各国权臣挟政的事就频频发生。汉,并州牧董卓废少帝、立献帝,“挟天子以令诸侯”,更是家喻户晓。
当年秦始皇为了自己主政,第一件事便是废了集“恩师”、“义父”和“相国”三衔于一身的吕不韦大权。当然,这还不够,还得有血缘上的保证——让儿子“接班”。“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牙语,《史记·鲁周公世家第三》)的嫡长子传位制,代代沿袭,成为历代封建“家长”牢牢捍卫“家天下”的千古不弃的妙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