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之我见
本文是我近几年来和学生交流后,对人格的一些看法的简要总结。
1.人格的基本内涵
(1)什么是人格
对人格的定义到目前为此人至少有几十种,在这里,我们不需要深刻的学术定义,简单的来讲,人格就是个人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特征总和,它是由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共同塑造而成。这些特征有些是外在的,如道德表现、个人兴趣爱好等;有些是内在,如个人的自我接纳程度(对自己工作、学习、生活和性格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事业心或成就感强度、学习欲望强度等。一个人的人格如果是健康的,那么,在认知方面,他心态是宽容的和开放的,能比较客观地认识自我和外部世界;在社会实践方面,他能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能看到自己的潜能,并尽力去发挥它,能创造性地完成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对自己有成就感;在人际关系方面,他对父母、朋友有显示爱的能力,给人以安全感和亲和力;在个人日常生活方面,他会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有能力管理自己的生活,有自由感。
(2)人格表现
首先,是理性与自由。强调理性,而不是排斥感性,在这里主要是提出一种主张,即任何事情发生时,都应该从理智的角度加以把握,立足客观事实,进行有序地逻辑推理,不要太冲动。人有了理性才可以做自己的主人,这就是自由的真谛。自由是指一个人不是被动接受别人给的规范,而是在别人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自己能个独立思考,想通之后才接受,然后去实践。要注意的是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它是必然来自理性,理性思考后再做选择,才是真正的自由。
其次,是信念与尊严。信念是指一个人坚信某种观点的正确性,并支配自己行动的个性倾向。它是激励一个人按照自己的观点、原则和世界观去行动的被意识的思想倾向,是一个人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根据自己的生活内容和积累的知识经过深思熟虑所决定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做人要言行一致,因此,你一旦有了信念,就要以行动来证明,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显示你的尊严。有了自己坚定的信念,也就是有了自己做人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去行事,哪怕和别人有激烈的冲突,别人也会尊重你,因为你是一个“有原则的对手”。但是,当你以信念为指导去做事情时,要注意区别“把事情做对”与“做对的事情”之间的不同。一般人活在世界上是希望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对,即选择最佳的方法去把事情完成。然而,还有比这更重要的,那就是“做对的事情”,即我们做人要有清晰的善恶感和是非感,并具有分辨它们的能力,这样,在做事情的时候,我们要经常问自己,什么事情是对的,什么事情是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