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九品中正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至后期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官场腐败现象。荐举制虽然比之贵族血缘世袭制优越,为什么会出现衰落,究其原因是这种模式没有客观的标准,主观感情的因素影响着公平、公正的选拔人才。
漆书青把考试活动的结构特征分为(一)设置特定问题情景,提出作答任务要求;(二)应考者针对情景条件与任务要求,开展心智与操作活动,反应作答;(三)主试根据反应实况,分析推断个体的知识能力状况,作出评定。简言之,就是“施测、反应作答、评定”三个方面。[5]荐举制具有考试活动的一般结构特征。
考试制度的确立具有法律法规性、测量性和选拔性。荐举制首先是通过皇帝诏令的法律形式确立察举(诏举与岁举),岁举就形成了制度化的法律规定,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至魏文帝时实施的“九品中正制”成为比较系统的人事考试(选官)制度。
荐举制有考试的形式、内容和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荐举制考试的形式是面试,由于面试缺乏客观标准,所以荐举制存在着先天不足。荐举有一定的考试内容:如前所述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荐举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诏举和岁举。荐举出现了专门的考试官(中正官)。从这些特征看,以察举为代表的荐举制从其法律法规性、测量性和选拔性、以及具备的组织结构与专门的考试人员而言,不能说是考试活动的开端,但是可以说是国家考试制度的开端。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科举考试模式
郭秉文在《中国教育制度沿革史》(创设考试制度一节)指出“吾国上古之考试制度,大抵限于从政者也。自有史以来,即有此种考试制度,所以举贤任能,以图治理。《书·尧典》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陡幽明”所考者为何?因当时文字发明未久,记载不详,难以考究焉。然师其遗意者,至今未尝绝也。”[6]纵观中国教育制度历史,说明中国考试历史悠久,最初的考试制度是选官从政的制度,而不是教育考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