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报复产生的机理分析杨佳的作案动机

作者:宋公明 | 原创 | 2008-07-08 22:53 | 投票
标签: 动机 报复 杨佳 
    由报复产生的机理分析杨佳的作案动机

  宋公明

  据报导,上海市公安局就袭警案答记者问(2008年07月07日14:29:58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7/07/content_8504366.htm )杨佳独闯警局行凶是一起报复杀人案。

  杨佳为何要对警局实施报复杀人呢?据说是因为杨佳对闸北区公安分局提出无理要求未获满足。杨佳的无理要求是什么呢?是要求警局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元并将一名警员开除。杨佳凭什么对警局提出要求呢?因为07年国庆期间杨佳来沪游玩时,骑着租来的无牌自行车被警方盘查过,因为杨佳不配合,又被带回派出所,但查清情况后就被放出了。杨佳却借此不断向警方投诉,警方也相当重视,曾两次派员专程赴京与杨佳协商,但杨佳坚持无理要求,并经过精心准备,实施了这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大案。

  现根据上海警方记者招待会公布的情况,对报复产生的一般原因和杨佳作案动机作一点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报复,这是动物的一种本能反应。你咬我一口,我就反咬你一口,互不相让,直到一方败北。人类社会在法律诞生之前,曾经采用同态复仇的方法解决纠纷。部落之间纷争,你杀了我方一人,我方也要杀你方一人,双方相抵。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你骂我一句,我还你一句;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脚,双方扯平,互不吃亏,方肯罢休。

  同态复仇应当遵循相抵原则,不能超过限度。否则就会形成冤怨相报,没完没了。一般来说,双方实力相当时,适可而止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是双方强弱悬殊时,强势一方往往会利令智昏,非要占对方的便宜,而弱势一方也会铤而走险,采用极端手段报复,形成残酷的冤怨相报。例如在阿以冲突中,以方持强凌弱,阿方就用偷袭的方法打击以方,以方吃了亏,又进行大规模的报复,从而引起阿方更强烈的仇恨,双方没完没了。美国入侵阿富汗,拉丹制造了911事件进行报复,又引起美国更大规模的报复。这种人类大规模自相残杀的现象,说明人类社会的进化仍然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

  法律随着国家的出现而诞生,既是统治国家的工具,也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由法律予以制裁,还被害人以公道,从而避免了同态复仇所产生的冤怨相报。所以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法律既然是工具,就有个谁掌握使用,为谁使用,如何使用的问题。如果是掌握在人民大众手中,是人民的公仆用于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且是秉公执法正确使用,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那么就能还受害者以公道,使受惩罚者罪有应得,从而化解矛盾,使社会走向和谐。所以我国的警察叫人民警察,法院叫人民法院,检察院叫人民检察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近年来某些精英专家提出要把机关名称前面的人民二字拿掉,企图改变我国政权和法律的人民性,使法律为少数人的利益集团服务,造成了不小的思想混乱,执法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了很多不良后果。

[1] [2]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