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7月30日12时30分左右,重庆市渝中区3名城管队员将一名占道经营卖凉粉的摊贩殴打致死。被殴打致死的摊贩名叫刘建平,常年在渝中区大田湾体育场附近摆摊卖凉粉、凉虾维持生计。事情的大致经过是,7月30日中午,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进行执法,在欲暂扣占道经营摊贩刘建平的手推车时被拒。3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对刘建平采取了踢打等行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趁刘建平不备,对其胸口实施拳击,导致其当场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又见城管殴人致死,一桩桩一件件接二连三绵延不绝,让人心痛却又让人无奈!城管的野蛮行径,激怒了全国人民,网上对城管队伍的批评诅咒铺天盖地,媒体对城管制度的抨击指责不绝于耳。如何避免悲剧的再度发生,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热议的一项话题。
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城管要文明执法,也有人质疑城管执法的主体资格或者取得授权的依据是否合法等等,但很少有人思考穷人到底有没有路边摆摊的理由?倘若没有理由,城管的执法就有其合理性,无非是方法是否得当的问题,只要改进方法则穷人的生存环境依旧没有改观;倘若路边摆摊本身就是穷人的权力,则城管的执法思路就应推倒重来,因为当穷人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时,城管只能在如何维护城市秩序与保护穷人合法生存之间寻找平衡。
我们探讨的是穷人在没有显著影响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在路边摆摊做个小买卖或者做些擦皮鞋之类的临时服务,那种欺行霸市占道为王的强盗行径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因为,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行使你的权力时并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力。
城管之所以对并未造成交通拥堵的小摊小贩大肆驱赶大打出手,理由大致有四,一是影响市容市貌,即流动的小摊小贩摊位一般形象邋遢,太多的这种摊点分散在城市各处岂不有碍观瞻?二是有违公平竞争,即你流动经营不要租金且占据显要位置,有固定摊位或门点的经营户如何与之抗衡?三是占用公共资源,即道路是大家的,你凭什么长年占着一块位置,这对交通顺畅总有不利的一面?四是这些流动摊贩没有证照和拒交税费,这不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第一条影响市容市貌的理由不能成立。影响市容市貌能够成为驱逐穷人的理由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路边摆摊的,那些捡破烂的、骑三轮的、拉板车的、搞织补的等等岂不都在驱赶之列,还有那些衣衫褴褛的进城农民、衣着不整的寒门学子、沿街讨要的流浪乞丐是不是都应当阻止他们进城?进而推广,为了一个美丽繁荣的中国,是不是可以把他们统统赶出国门?也许城管们会说,我们没有把他们赶出城市,我们只是把他们从路边赶走!可是,路边的小摊是他们在城市赖以活命的根本,没收了他们的生存工具和剥夺了他们的经营权力,使他们走投无路欲哭不能,这与把他们赶出城市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