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特区”

作者:张利刚 | 原创 | 2008-08-17 16:51 | 投票
    引言:

  如何把社会资本引进医疗领域并借助这一力量来增量医疗资源,是医改探讨的主要话题之一。日前,昆明市正在市委书记仇和的带领下,率先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大开方便之门,全力打造民营医疗投资的昆明“特区”。

  昆明“特区”

  昆明市从2008年3月起,全面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产权多元化改造、重组;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性质。市政府在财政上加大对医疗的投入,并对民营医院给予优惠的税务政策,准备在4年内打造一个民营医院占到70%医疗市场的昆明“特区”。

  昆明市在医疗领域展开的这次石破天惊的改革,其领军人物是2007年底刚刚履新的市委书记仇和。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与5年前的宿迁医改相比,昆明此次医疗改革并没有在媒体上大肆宣传,显得有些低调,甚至可以说是悄悄进行的。

  对于虎视眈眈但又不得其门而入的各类资本,则更对昆明给出了哪些优惠条件感兴趣。

  准入与市场全面开放

  首先,原则上昆明各级政府不再新办常规医疗服务机构,转为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在昆明主城区二环路以外申办医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在主城四区以外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投资规模不少于1000万元;在乡镇以下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兴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养生保健等特色专科、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鼓励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产权多元化改造、重组。鼓励公立医院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专业人才,领办、创办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现有民营医院靠大、靠外、靠强。

  其次,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性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

  此外,医疗服务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所有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医疗费用,不得随意扣减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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