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之卫生途径

作者:张利刚 | 原创 | 2008-08-26 23:44 | 投票
    引题:"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已经两月有余,卫生部在此改革的路上已经走出多远?面临哪些困难?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大部制之卫生途径

  第六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历了两个多月的过渡。卫生部在走向“大卫生”的路径上,究竟走到了哪一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的职能划分和相关的调整、磨合是否顺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4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正在对“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进行研究,待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此项改革的阶段性任务进行得如何?据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透露:此番机构改革方案所涉及的部委,当前已基本完成“三定”方案。各部委在完成“三定”方案之后,需先上报中编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的正部级办事机构),由中编办协调审定之后,再报国务院审批。郑新立预计,“三定”方案最快也得到2008年6月才能全部审批完毕。人事安排方面,需待“三定”方案经过国务院审批后,相关人员才能到位。

  
  “三定”方案是重中之重

  “大部制”改革就是要解决职能的有机统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把两个机构“合”在一起。职能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制约上。目前,这一过程还处在探索之中。只有解决了职能的有机统一,确定了原则性的框架,才能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行系统。而中央和地方权责划分,以及省与市县权责划分也急需界定清楚,否则即使给予充分的探索时间,也不能把原则性东西有效落实。

  从原则性框架到具体职能的重新界定都需要经过一个摸索、调节、整合的过程,这些最终体现在具体的“三定”方案之中。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对“三定”方案如此关注的原因。换言之,就是只有尽快确定并落实“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才能使“大部制”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和“可操作”状态。

  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药监局“归口”卫生部管理。因此,卫生部“三定”方案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如何调整和理顺药监与卫生交叉职能。“三定”方案必须尽可能实现机构改革原则,即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即卫生部负责卫生政策、卫生标准、药物制度等政策制定,药监局将负责卫生和药品领域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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