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根本问题

作者:霍宪森 | 原创 | 2008-08-27 17:04 | 投票
标签: 改革 党的执政方式 

关于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一个根本问题

霍宪森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首先需要搞清楚怎样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根本和关键问题在哪里。我认为,在当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设中,只有注重从严格按照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原则要求,正确处理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上入手,只有注重在这个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下功夫,才能确保使我们真正找到当代中国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设的关键切入点和突破口,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根本上得到真正改进和完善。

我认为,要真正确保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使当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根本上得到真正改进和完善,当前必须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的民主授权形式和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设中,关键是要切实注意从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出发,将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法定民主选举权,同时纳入到对在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所进行的民主选举活动之中去,从而确保在通过对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传统的通过“一会制”选举授权,即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一次选举授权方式产生,逐步过渡和真正转变成为使各级党委(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通过“两会制”选举授权,即通过首先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初次选举授权,在此基础上,然后再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机构的最终选举授权两次双重民主选举授权方式产生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由实际作为县乡村级常设决策领导机构的县乡村级党委(党支部)机构,能够同时对其同级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和县乡村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机构实行双重直接负责的民主政治体制。这种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活动,既是当代中国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人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法定同级公共权力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权力和地位,得到真正体现出来的一个有效形式和关键措施。同时也是有利于通过这种制度创新,从而确保使县乡村级党内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一个有效形式和重要措施。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使当代中国县乡村级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建设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都能够真正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使其真正体现出中国特色和真正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政治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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