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宪政之路

作者:陈敏昭 | 原创 | 2008-08-04 09:00 | 投票
标签: 宪政 
    德国的宪政之路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信息中心472000)

  [提要]1、序言;2、德意志简史;3、没有生效的鲍尔教堂宪法;4、俾斯麦帝国宪法;5、魏玛宪法;6、19世纪至20世纪初德国的行政和行政法院体制;7、现行的宪法——德国基本法;8、没有实质宪政的民主德国;9、结束语。

  一、序言

  说起德国,总有许多科学家、社会学家与文学大家的名字如雷贯耳:沃尔夫冈·冯·歌德(1749-1832,德国古典文学最主要的代表),康德(1724-1804,杰出的哲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贝多芬(1770-1827,作曲家,其主要作品有《第三交响曲》(《命运》)、《第六交响曲》(《田园》)、《第九交响曲》(《合唱》),以及《悲怆》奏鸣曲、《月光》奏鸣曲等,至今仍然让我们振聋发聩),黑格尔(1770-1831,哲学家、教育家,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和《美学)等仍然陶冶着后代人的情操),诗人海涅(1797-1856),作曲家门德尔松(1809-1847),他创作的交响曲《苏格兰》、《意大利》,序曲《芬格尔山洞》,《平静的海与幸福的航行》,《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仲夏夜之梦序曲》等让我们享受温柔舒适、优美恬静、完整严谨、极少矛盾冲突、富于诗意幻想的美。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至今仍然有巨大的影响。

  最让中国人熟悉的是哲学家、政治活动家马克思(1818-1883),他和恩格斯合著了《神圣家族》(1844)、《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等。倡导了共产主义信念,1847年11月出席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1848年2月发表与恩格斯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单独撰写了《资本论》第一卷。恩格斯(1820-1895)1845年出版《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同年春迁居布鲁塞尔,与马克思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1848年德国革命爆发,曾亲自参加武装起义。1850年11月重返英国经商,在经济上支持和帮助马克思。参加创建和领导第一国际的工作。1877-1878年写成《反杜林论》;1885年整理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1894年出版了第三卷。曾几何时,马克思、恩格斯被中国人奉若神明、敬若祖宗。

Baidu 广告
Google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