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癌症的三把"杀人刀"

作者:杨锦 | 原创 | 2008-08-04 16:59 | 投票

治疗癌症的三把"杀人刀"

(一)、“各科室为何特爱癌症患者”的现象值得深思

众所周知,癌症患者都已被认为得了必死之症,那么也可以说无论什么医生都还不具备拥有治癌的能力。奇怪的是2006927日《广州日报》(A8版)刊出一则《各科室为何特爱癌症病人》。明明治不好的病,病人成了“畅销货”,各科室争着要。各科室争着要,就是各科室认为自己都能治。事实并非如此!原来是“癌症治疗费用昂贵,少则10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因此,癌症患者一直是各大医院争相夺取的‘肥肉’,甚至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也展开抢夺癌症病人的争斗。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挣钱。‘外科赚了钱,就把患者转到化疗科化疗,然后再转到放疗科放疗,等到这些科室的钱都赚够了,再把病人扔到中医科去。’”这种做法,本应为医者所不齿。

各科室要争治癌症,因为这个病好赚钱,治死了也没有责任。这说明收治癌症患者的科室医生,对手术和化疗、放疗能否治癌,自己都没有信心。既然没有信心,却又如此积极,实在让人想不通!病人不死于病而死于医的不在少数。还有一些人在医生的治疗与癌症的双重夹击之下从鬼门关上逃了回来,却成了医生自我炫耀的对象——“存活”多少时间,就是他们治疗的成绩。没有人知道这是因为患者自己的生命具有顽强的抗癌能力。这些能力虽被手术、化疗、放疗摧残了一些,但因为命不该绝,阎王仍将他们放回人间。

个别人的手术后,再经化疗、放疗还弄不死的,称为“存活”。“存活”的时间称为“存活期”。其意思当然是指病人患癌发现之时就已经是死了,经过治疗才活了下来。而且活了多少时间都算作医生治疗的功劳。被治死的,只能自认命该如此,反正癌就是死症。有专家把治死的叫做“过度治疗”。这些不断产生的新概念帮助现代治癌的“三把刀”,一步一步戴上大红花、登上了光荣榜。于是,许许多多癌症患者便被牵着鼻子走进了阎王殿。

浙江嘉兴市有位张林荣先生,1990年患肺癌,“已属晚期”,手术后医生预期最多也只能活3个月,他坚持下来了。身体刚有好转,就开始化疗。第二个疗程还没有结束,“白细胞竟降至2000/mm³不到,好似再次被死神拖住了。我预感不妙,坚持拒绝化疗,并在病历上签具‘我自愿不做化疗后果自负。’此后,我的身体非常虚弱,就一直服用中药和食疗方法,并每天清晨由老伴用三轮车送我到公园强化体能锻练。三个月后我自己去公园锻练,严冬酷暑从不间断,经过连续五年与死神搏斗,在我花甲之年经医院检查,血象系数等指标全部趋于正常,我又获得了第二次生命。”(《关爱生命,科学抗癌》第146~147页,周申生主编,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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