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用“人治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
今年,砀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在砀山县开展“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由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砀山县“两风办”负责对活动进行检查,并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在短短数月内,掀起了一座县城的吏治风暴。这个机构,在一次检查活动中,判将近7成的县直机关单位“不及格”,其中,像政法委、法院、人事局等实权部门都低于60分的及格线……(摘自中原网)
昨天的中原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站,都转载了《新安晚报》这条《安徽砀山多部门一把手考评不及格被免职》的新闻。此报道可谓是中国官场的一次爆炸性新闻,读来无不令人为之一震!
然而,被“震”之后的笔者却并不以为然,因为,砀山县的这一做法,从面上看,只是一次暂时的“热闹”,并无新意可言(昆明仇和书记已做过);如果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审视,可以说,这是法治社会里的“人治”做法,是法治社会的倒退,也是对依法治国的嘲讽。
为何如此说呢?笔者以为砀山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三型”机关活动方案》,并非属法律范畴,就是官员没有做好,也并无违法,只能说官员执行县委县政府任务不力而已。因此,处理几个官员,对治国理政能力的提高并无多大的作用,即便有稍微的作用,其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理由有三:
一是砀山县委、县政府这次治吏,依托的是“两风办”,而且这个“两风办”还是个“非常设机构”,属县委书记、县长直管。“两风办”的这种直管模式,决定了它只能是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也就是说,“两风办”的工作力度是随县委领导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遇到县委领导是个“清官”,那么就会继续推行此法,这是人民的福分;如果遇到县委领导是个贪官污吏,那么,这个两风办还会存在吗?就算存在,还会有这么大的工作力度和决心吗?这都是值得人们深思和质疑的一些问题。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种因人而异的工作作风,本身就是国人“清官”情结的期盼。实践也证明,“清官”治国,虽能得到一时的安宁,但是,这不是长治久安的一劳永逸之法。从媒体宣扬砀山县的这一做法来看,人们可以想像得出,真正的法治社会离我们还有十万八千里之遥!推行多年的依法治国理念,依然难以深入人心。这难道不是国之不幸,人民之不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