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正在并将不断地伤害穷人!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争议很多,大部分人都认为这是一场利益之争,认为新法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妨碍了企业主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一场富人与穷人的利益之争,有你无我,有我无你,你之所失正是我之所得。新法会妨害富人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穷人是否就能得到富人失去的利益呢?有没有可能这是一部双输的法律,既损害了富人的利益,穷人也得不到好处呢?该部法律的制订者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固执地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能够保证穷人利益的,因此他们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执行。
所以,当全国政协委员(当然也是富人的代表)张茵提出应当修改新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时,有广东的工会主席跳出来要与她在电视里PK,他之所以有这样的胆量,除了这个工会主席有缠上一个名人来出名的企图之外,还有一个他最值得自豪的理由,那就是他认为他是在为穷人说话,因而占有道义上的优势。
但是,张菌没有理会这位工会主席的挑战,并且在今年六月份又做出一个令舆论大哗的举措,她的玖龙公司一次性辞退450名派遣工。尽管企业对此进行了补偿,媒体仍然不依不饶?,认为这样做是对工人不负责任,是真真切切的“血汗工厂”!但不管媒体怎么热闹,张菌我行我素,辞退工人毫不手软,当然,她表面的说词也冠冕堂皇无懈可击,那就是企业要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是准备用机械来代替人工。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企业不可以用机械来代替人工吧?
希望玖龙用机械代替人工的事实,能够警醒那些沉浸在新法更能够保护穷人利益的人。违反劳资双方共同的意愿,通过强行规定来保护劳方的利益,看上去非常美妙,但结果完全有可能是既害了富人也害了穷人。您若不信,下面对照新法条款择其几条进行剖析:
①新法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标准支付加班费。有的单位本是计件工资,但法律(其实是配套的行政规章)规定八小时之外要把计件工资提高1.5倍,节假日更是2-3倍。本意是怕缺德的老板为了利润不顾工人的身体,但强行提高薪酬标准之后,老板微薄的利润不够支付工资,于是只好决定不加班,结果老板失去了更多的利润,工人们也没有了加班费,而加班费本是这些年富力强的青年工人挣到更多收入的主要途径。
②新法规定,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后,只要劳动者愿意,单位应当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条法规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年龄偏大员工的利益,还有一条理由是企业不能在使用了员工的黄金年龄之后,就把年龄偏大员工推向社会。企业会怎么来应对呢?第一反应就是在这个员工满了九年之后找个理由将其辞退。如果没有这条法律,依照这位员工的实际年龄,他在企业至少还可以再干上五年,可法律要将他的劳动合同变成无固定期限,结果法律害了他,使他提前五年离开了岗位;法律也害了企业,使企业提前五年失去了一个合格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