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融合(上)

作者:李于兰 | 原创 | 2008-08-09 09:53 | 投票
标签: 文明 融合 
    文明的融合

  文/如影

  (一)欲望与理性

  从中西方文明的比较谈起。

  比较中西方文明,首先须确立一个观察的角度。

  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说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性本善”,后者“性本恶”。这种说法因其简洁明了的特点而为大家接受。现在就让我从这个说法开始,从人性的角度开始,开始观察和比较中西方文明。

  人性是什么东西呢?是欲望、理性还是情感?

  从“性本恶”的角度,若以欲望为人性,“性本恶”之“恶”就是指人之欲望。欲望即为“恶”之化身。人之最根本欲望是生存欲,也叫本能,其他的如性欲、物欲都可视作它的复生。

  人的生存欲与动物的生存欲是一样的。但是人所以区别于动物,在于人还有社会性。因为单个的人是无法活下去的,在原始社会里,单个的人不仅战胜不了老虎、狮子,若要野外生存,就连狐狸、兔子也比不了。所以人类必须集众,形成社会才能共同活命。作为社会的人,个体的人性就须服从于集体的人性。个体的人性、生存欲也就上升到了集体的人性、生存欲。集体人性的规范也就成为个体人性的制约。

  相较于个体的“性恶”而言,集体的人性就是一种善。这个集体开始的时候,可能只是作为一个部落、一个族群生存,而当它的生存地位,受到了别的部落、别的族群的威胁,或者就是它自己威胁到了别的部落、别的族群的时候,双方就要发生争执,甚至战争。于是我们看到,集体的人性也暴露了其“恶”的一面。但是即便如此,对于生活在该集体下的个体的人,集体的“性恶”仍属于善——制约着个体“性恶”的善。

  这种以制约个体性恶为目的的善,即为理性。换句话说,一个生活在集体里的个体的人,欲望为“恶”,理性为“善”,两者构成了他完整的人性。

  一个集体,小到部落、族群,大到民族、国家。小的低一级的集体“性恶”须服从于大的高一级的集体“性恶”,小的低一级的集体生存须服从于大的高一级的集体生存。每一级层都对它的下一级层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秩序,所谓理性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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