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医改试点医院取消15%药价提成

戴天岩 原创 | 2008-11-19 10:29 | 投票
标签: 医改 药价 顺加 
  

  今日《医改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公立医院恐陷入巨亏》一文引起大家的关注,但关于15%的药价格顺加,是历史问题,也是医改中的政策问题。

  客观地说,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两块内容:一、是医疗服务性收入(含器械、检查费用等);二、是药品、耗材销售的收入。在这两块中,药品的收入占医院收入一般会超过50%(多在40%-90%)三级医院收入结构偏低,二级医院偏高。

  拿试点区的一家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文中):“年收入可达约20亿元,药品收入按总收入的45%计算,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约为9亿元,其中药价加成收入约为1.17亿元。”当我们去计算医院是否真正盈亏时,光看1.17亿元在20亿元总收入中的比重(比重确实很小)是远远不够的,主要是要搞清楚,哪些才是医院的收入?如果把含采购成本的费用都加到医院上面是不合理的,比如100元的药品,加价为15元,115元的收入尽管都是流进了医院,但其中的100元则是药品采购成本,是要留药品供应链的前端的,实质与医院收入没有关系,药品供应链的前端就是指:“研发企业→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集中招标采购中介→临床推广企业(返佣)→物流配送企业”,所以说,药品和耗材的收入部分,只是顺加才能够算是医院的真实和真正收入,文中的计算不但是错误的,也是笼统的。

  同样的问题,关于大型器械的使用,必须考虑折旧和采购成本的问题,分摊到每期、每个患者身上是多少,单一不计算成本的收入也是没有意义的。此外,医疗服务费率是否会调高,调高多少?都是一个问题。对于老百姓而言,此落彼涨,能否真正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可不是一个药价顺加的问题。再说,药价顺价取消了,老百姓的购药成本是否能真正降低15%呢?我看,这也是个问题。

  医院的盈亏平衡点在哪里?我们首先必须考虑到医院的基本开支和成本,这是一个什么数字,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再谈取消顺加作价的补医问题。我们考虑的是医院收支的总平衡,要想解决老百姓看病负担,取消药品加成是对的,但是也要遏止医疗服务费率的上涨和其他相关的各种杂费收入,这样老百姓才能得到真正实惠。

  问题是出在两点:一、政府出多少钱来补医。医院不管怎么样,也要维持基本运营,包括人事工资、设备或维修、房租、采购成本、科研费用、信息化发展费用、科室建设等费用。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来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医院是国有资产,医院收入多了,只是说医生的福利和科室用度会增加,医院亏损了与医生也没有实质性关系,流失的资财都是国家的,医院的院长都是名义的法人,实质还是法人主体缺位的。医改的大调子也是保证医院的基本运营费,使得医院0利润,医院也没有必要感觉自己巨亏,陷入什么恐慌,这与医生个人又有什么关系呢?医院在医改规划中,就是计划经济的单元,而不是市场经济的“  企业”。追本求源,要使老百姓受益,无疑国家拿出多少钱补供方,就有多少钱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国家拿出多少钱补需方,就有多少钱专家到老百姓身上。如果不补,就是维持现状,问题是国家想拿出多少财政的钱或国民的税收做转移支付,这是一个重点。二、“挤水分”的问题。国家得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来控制各种开支,即节流而不开源,医院痛苦是避免不了,特别是费用的开销上,不会比以前更宽松和逍遥了,福利也会下降,这是无疑的,当然,医务人员向“准公务员”转换的过程中,工作积极性会下降,懈怠情绪会增加,政府的风气和习气会增长。除了节流的水分之外,就是挤掉药品回扣的水分,即给医生返佣的水分,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值得关注。国家有没有准备惩治集体腐败的信心,有没有反腐败的机制,还是做做形式,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因为药品收入中的反佣比例不在小数字,只不过是分摊到了全国开方大夫的头上而已,药品收入的佣金甚至有高达30%的现象,不能说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也是老百姓看病药价高的原因之一。

  在考虑到病人这个弱势群体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医生的利益,在医院的福利衰减和佣金消失后,医生的利益如何保证?作为医生这个高风险的职业,收入本身就应该同类职业要高出很高,但现在有谁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呢?

  附:医改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公立医院恐陷入巨亏

  2008-11-19 07:13  来源:南方网

  本报记者 王卓铭 广州报道

  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

  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记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下文称“《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的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很显然,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医药加成最终落到了患者头上。然而医药加成在医院的利润构成中占一种什么样的比例?而在公立医院试点开始之后,这笔开支取消后,患者能否得到实惠?

  医院:15%的实际效益

  15%到底能给医院带来多大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家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年收入可达约20亿元,药品收入按总收入的45%计算,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约为9亿元,其中药价加成收入约为1.17亿。

  

正在读取...
个人简介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