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的误区

龚尧峰 原创 | 2008-11-30 19:29 | 投票
标签: “以药养医” 

 

以药养医”的误区
 
就医院整个集体不存在“以药养医”,医院药品赚取15%并不多,而且是利润率太少,除了过期损耗只有12--13%的利润,有几个行业有如此低的利润?更何况医院整个集体赚了钱,就能让医院去投资医院的硬软件建设,就能使医院诊疗水平提高,反过来又能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医患之间能形成一种良性共同体,又为何不好?
下面就拿某个三甲医院为例来算算:现在医院药品销售执行的是“顺价销售政策”,按政府要求医院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3%,此医院总收入190000000元,药品按43%计,药品销售额为81700000,按顺价销售政策计,其毛利为10660000;此院全年人员工资奖金50000000,药品按43%计,应创收利润21500000,才能保证人员工资奖金,而其毛利为10660000的医院其他空缺的人员工资从那里来?谈何发展和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及日常支出?!更何况除去药品正常的损耗和过期作废药品,实际毛利只12-13%;“以药养医”这个观点作为一个医院的集体来说怎么成立?!此医院是全国所有医院中的一员,其他医院也存在一样的情况。
但就整个医院这个整体确实存在“以药养医”的情况,这是体制和不合理的政策造成的。特别是“顺价销售政策”、“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以及药品商品名的滥用。
人们看病时希求计划经济时代模式,医院人事管理也是计划经济时代模式,政府管理有些是计划经济时代模式有些却是市场经济模式,而医院人员职工工资奖金几乎全是市场经济模式,医院医师的社会背景是市场经济模式。医改改什么?问题出在那都没弄明白,能改好吗?病人及不懂其中奥妙的人,都会认为医院药品“顺价销售”“零差价销售”,降低了药品销售价,就有利于减轻病人药费负担。其实不然。搞了几年的医院药品“顺价销售”,病人负担怎样?
“顺价销售政策”、“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由于种种个人利益和集体的原因就追使医院采购高价药品,这既符合政策又符合团体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管理者更不得罪人。病人还会说句谢谢。内行人就知道时间一长实际上就苦了病人和阻碍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些。降低病人看病费用应该有八年了吧,结果怎样?一种恶性循环。
相反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实行统一定价,实行限价销售,鼓励医院集体采购时降价,利润空间归医院集体。不合理用药就会得到控制,病人药品费用负担就会减轻,医药卫生事业也得到了发展。这样保护患者利益,是一种良性循环。
要让一个行业有所发展,一个单位能够生存,必须让这个行业,这个单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在市场经济社会靠政府来拨款是不合适的,那样会派生出许多问题。
作为物价管理部门现在的定价依据,不是根据药品成本核算,而是根据各大医院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司往年的招投标信息,将药品零售限价一降再降,特别是一些普药,就象孙司空的紧箍咒一样,越念越紧,最后把他搞死再说,市场经济社会能行吗?不遵循客观规律办事,造成廉价药厂家不生产,市场上就买不到,高价就充溢市场,一种恶性循环。事实上作为药厂、医院必须保证一定的利润,才能让这些行业良性发展,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民众。而且,药价中的水分,要让药厂、医院这些集体,这些行业自发地,有利可图地让大家来参与挤掉,流入集体,而不是流入个人或销售的未端环节——处方医师(因信息不对称,所以这里销售的未端环节是处方医师,而不是病人),医师就不会由于不正当利益而滥用药品,可用可不用的药就不会有意识地去使用,这样既有利于病人,又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就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这是我个人理论,并不一定就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认为我说得有理,以后我再谈谈“医药分家”之不可行。
                                     湖南省娄底市中心医院 龚尧峰
                                                      20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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