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重庆造假状元

袁峻 原创 | 2009-07-06 08:25 | 投票
标签: 作假 北大 重庆 民族 

【一周关注】重庆造假状元

 鲁汉

道德底线的全面堕落,让高考再次蒙羞。本周爆料出来的重庆31名考生伪造少数民族身份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高考的关注,和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和公正的质疑。毫无疑问,重庆市今年高考中的这31名造假考生,应该不是出自普通百姓之家。能变更孩子的民族身份的人,一定是掌握了一方权利的“领导”或能人,从目前已经爆料出来的两名作假考生的家长的官阶来看,一位是某招办主任,一位是某县副县长。

今年重庆高考造假事件之所以引起众人的评议,不仅在于今年重庆造假的人数有31人之多,而且还在于今年重庆高考的所谓“文科状元”何川洋的大名,也赫然在列。于是,有人吁吁然。而当北京大学拒绝录取造假状元的消息披露后,更有人跳出来呼吁“救救人才”了。然而,一个地区的高考第一名是不是人才,能不能成为人才,是不能仅仅看他在一次高考中的成绩,还要要看他今后是否努力。现在就断然以“人才”美誉,早了些。自从25年前我从事高等教育以来,我见过太多的“人才”最终碌碌无为,更见过那些在高考中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学生,最终成就了大的事业。所以,在造假事件中,只存在有没有造假的问题,而与考了第几名无关。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必须剥去!

也许有人在说,何川洋是高考头名状元,不用加分他也可以考入他想去的学校。这话说得没错。但是,在高考分数公布前,何川洋和他的家长是不会知道他会考得第一名的,否则为什么还会画蛇添足、费力不讨好地去给别人家的祖宗磕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但世上哪有卖后悔药的。自己做的孽,只能自己来承受。

也许有人会说,何川洋等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属实,但他们的高考成绩并不假啊!况且重庆市招办已经取消了他们的民族考生加分了,他们并没有从作假中取得利益,所以高校应该按照他们实际考试的成绩来录取他们。重庆市招办也正是依照这种逻辑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取消这31名考生的民族加分,但没有取消他们的录取资格。而那位为女儿民族身份造假的副县长也大言不惭地表示:因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后果,故此事没有形成违规违纪事实。

这种逻辑是十分荒谬的!就好比说,一个官员贪污,被别人举报了,贪官只好把所贪污的钱财吐出来,然后就狡辩说:我已经把东西吐出来,因而“没有造成后果”,所以没有违法事实。 请问,有谁能接受这种观点?在重庆造假事件中,这31名考生的民族身份造假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已经把伪造的民族身份报给了招办,只是在公示阶段被人举报,所以,造假的事实是清楚地。而且并不存在犯罪中止或投案自首的行为,理当严惩!重庆招办不取消这31名考生录取资格的做法是对其他大多数没有作弊考生的严重不公正!是一种渎职行为。北京大学拒绝录取何川洋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大多数考生利益的。

为什么必须对造假者实行严厉的惩处呢?为什么必须取消造假者的录取资格呢?道理是十分浅显的:那就是匡扶社会正气!我并不是在讲大道理,当今我们的社会假的东西太多了,其根本原因是造假的成本太低!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今年重庆市允许这31名考生参加最后的高考录取,如果北京大学和其他相关大学按照实际考分录取了这些考生,那么,这会给我们的社会留下一个什么样的印象呢?这个印象就是:在重庆作假不用付出代价!造假了,查不出来,我就赚了;而如果查出来,我还可以继续当我的“状元”,还可以凭自己的考试成绩上北大、上大学。那么请问,还有谁不去作假呢?所以如此一来,高考作假将会在重庆乃至全国盛行。如果重庆教委今年姑息了这31名造假考生,那么明年恐怕将会出现更多的造假:3103100.。。。。。。社会一旦整体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准则,高考恐怕真的要走到尽头了!

或许有人还觉得不服,认为别人也在作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更是多如牛毛,而且比更改民族身份的事情更加恶劣。为什么偏偏抓住我们不放。我不否认:社会上还有更多的做假没有揭露,还有更多腐败仍在继续进行。但这绝不意味着别人去抢劫了,你就可以去偷盗,世界上是没有这个道理的。古话早就告诫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不能因为要谋求个人利益而去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事情,这应该是我们基本的道德底线。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重庆市教委应该满足何川洋母亲的希望:公布所有31名违规考生名单,让他们同样也来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不仅可以还何川洋一个公道,更可以还社会一个公道。

我在这里把考生的身份造假和贪污、偷盗相提并论,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不快。因为在他们眼里并没有把民族身份造假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这是他们对我国现有法律缺乏必要的认知。实际上,在我国的刑法中就有这样一项罪名“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重庆这31名考生在其给招办和高校提供的民族身份证明上,即涉嫌这项罪名。即使他们或许不是“伪造、变造”民族身份证明的直接犯罪分子,但是,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还要继续使用,并企图谋取个人私利,依然属于不法行为。正应为如此,今年5月份,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提出了5点明确意见。其中第4点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北大和港大拒绝录取何川洋后,又引起了媒体的一通“热”议,有舆论从人性的角度提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恳请社会应给年轻一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云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话不假,但是,有过必罚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方法。社会不会揪着何川洋的小辫子不放,何川洋今后的路还很长,改过自新的机会掌握在他自己手里。但是,今年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北大今年录取了他,无疑是对他造假事实的姑息和纵容,所以,取消他今年的录取资格,与人性无关。宽容不是纵容。

指责北大拒收何川洋是毫无道理的,更为荒唐的是,有人居然把北大拒收何川洋与蔡元培主政北大时期,提出的著名的北大精神——“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联系在一起,并感慨道“兼容并包并没有惠及这位可怜的状元。”能把学术思想与违法犯罪并列在一起,让北大“兼容并包”。这如果不是无知的话,那一定是在羞辱蔡元培、羞辱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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