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危机"与“能源福利”

庄建生 原创 | 2007-10-29 14:30 | 收藏 | 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节约法》修改后通过,规定严禁能源单位向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无论是国家政府单位还是国有能源单位,都应该遵守这个规定,政府机关人员难道就有这种特殊的权力?在能源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实施《能源节约法》是十分及时的,同时也必须对一些单位浪费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

个人简介
“责任”、“价值”、“荣誉”、“尊重人性”。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