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规定》,音频视频网站要国有化!

林永青 原创 | 2008-01-09 15:28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2007年12月29日广电总局公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规定中第八条的第一点明确表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中国大量的所谓“网站”,说的客气一点就是“挎贝网站”。模式是抄袭自美国,内容是鼓励网友盗版,或自行盗版。通过欺骗海外的风险投资(有的是和国外VC在中国的代理人合谋)倒腾了点启动资金,且这些网站多是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的民营或外资等非国有企业,与《规定》中要求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质不符。“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当头倒了盆冷水。

 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还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而获得《许可证》的前提,也必须是国有控股。

  目前从事视频网络的企业大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折腾起来的”,如《规定》强制执行,这些网站就很可能面临倒闭或国资转手的选择;当然,也有人认为可以曲线“国有化”。

我认为很可笑,任何所谓“ 曲线救国”的行为,一定是挖空心思的“违法行为”。中国有一些人,每天就想着如何做违法勾当。而且,如果“曲线救国”能够侥幸得逞,那也将是对中国相关部门的立法和执法的极大讽刺!!

还有媒体记者说,“此一规定将使许多‘苦心经营’起来的视频网站面临困境”云云...我可以很肯定地说,中国当前的视频网站的内容,盗版的内容超过80%!!哪是什么“苦心经营”??即使没有广电部的《规定》,这些所谓“视频网站”也迟早要关门!!

个人简介
价值中国网发起人、未来主义哲学家。兼职:北京师范大学MBA客座教授、英中商会(BCCC)企业家论坛执行委员、美国金融学会(AFA)会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纽约大学商学院、巴黎商学院全球联合EMBA,中国最早的全球EMBA获得者;另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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