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像看上去那么美(10月3日)

贾春宝 原创 | 2008-10-03 00:06 | 收藏 | 投票

人肉搜索——不像看上去那么美

 

关键词:经济与法  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国庆期间,CCTV《经济与法》特别节目将关于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记入刑法所规范的话题拿出来讨论,节目涉及由于那个因婚外情而导致妻子姜虹跳楼自杀的王菲事件,由于“乐于做二奶”而被误搜的案件。

参与讨论的除了现场几十位观众之外,还有北方的飞鸟和大旗网的代表,更有两位律师,一个人大代表,一个社科院的研究员,由于“反人肉搜索”已经有了切实的案例,因而至少场面上争论得颇为激烈。在节目现场做的调查结果显示,支持人肉搜索并反对人肉搜索入刑的观点显然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有59.2%认为没有必要把人肉搜索写入刑法。

 

关于人肉搜索本人曾经在58日的主题文章中有所论述。在此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述。

互联网是资源还是垃圾——这是一个问题。

在本人看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在网上发表言论行为的不加以约束,互联网垃圾的成分正在逐渐超过其资源的成分。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总是有着不同的看法。不管我们是否有识别能力,现在的每个生活在网络世界中的人都难以避免遭遇垃圾信息的侵袭,有价值的信息就掩藏在那些垃圾信息里。

当每个人都有不受约束的信息发布权利的时候,当我们面对的都是虚假与不实的信息,那信息就会成为误导。当道听途说与主观臆断的成分逐渐提高,甚至指鹿为马,并使得造假的东西越辩越难以辩清的时候,识别信息的价值与有效性就成为一件不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把信息当作正确与否的证据的时候就更需要慎重,我们从垃圾中寻找那些有价值的东西所需要做的努力就会越多。

我们所接触到的那些言论与描述在多大程度上是纯粹客观可信的东西,又有多少是去除任何倾向性与感情色彩的呢!实际上那是不可能的。

人之所以成为高等动物,与其他动物不同之处就是人会思考、有判断能力,人的表达总是会从维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并有主观臆断的成分,在描述一件事情或者论证一个道理,或者是对人或事情做评价的时候,通常都会把自己的立场与能动性加进去。这就导致读者在接触那些观点的时候,首先要判断发表意见的人的身份与所处的状态。

当这种东西在浩淼的互联星空中漂浮,就会充满不确定性。实际上由于匿名而导致难以去追寻发表言论者的真实身份的时候,这个分析即使是有意识地去做都会变得难度很高。

 

网络有多种消磨时光的方式,在去年1013日和前年731日本人曾经通过两篇文章分析过“网络的五大毒瘤”(信息浏览、社区论坛、即时通讯、网络游戏与电子邮件

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网民,这是值得自豪的,更是值得忧虑的事情。

当每个人都在接受并在制造文字垃圾的时候,任何一点简单的搜索都会演变成为一项浩瀚的工程。

我们从来不否认绝大部分网民的主观愿望也许是好的,但总是在传递中被人利用,或者发生了霉变,至少是在无聊中浪费大家的时间。

当社会缺乏对网民的言论进行有效约束的机制,很多人就倾向于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的时候;甚至在发表的时候都不好意思光明正大地署上自己的大名,某个网民都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发表评论的时候;人肉搜索所反映的是什么民意。恐怕只有自己一时的不加任何修饰,也没有节制的愤慨,甚至害怕那种祸从口出的责任的时候,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多。

每个人都可以戴上不同的面具发表不需要负责任,很难被人查到即使查到了都可以轻易地矢口否认的言论。当侮辱、诽谤倾向之类的言论甚嚣尘上;当道听途说,指鹿为马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当人肉搜索成为满足某些网民的低俗要求的手段;当自己可以得到快感而无需去顾忌为别人的生活造成多大困扰与伤害的时候,那些美其名曰“人肉搜索反映民意”的人看来,还有什么样的道德底线不容易被突破呢!

——就如一个原本不道德的人随意在别人家门厅里便溺,还要装作道貌岸然地说,那个人私生活不检点。俨然就化身为正义的卫道士!这样的社会有什么安全感可言?这样的网络世界难道不是垃圾吗!

 

当然——我们可以要求网络管理员承担删帖的义务,还广大网民一个清洁的网络环境。

但当网络需要一些有争议的甚至低俗的话题的善于煽动蛊惑的言论来让网站更受关注的时候;当发贴本身也许包含着自己需要被关注,甚至有一定的自我利益的实现需求的时候;当被关注与点击成为网络时代生存的基础的时候。如何可以要求网管们对于制造垃圾的发贴机器们尽到删除违法帖子的义务?

其实这远远不是肆无忌惮地人肉搜索的最大损失。

 

人肉搜索最大的损失会是什么?

首先,民间讲众口铄金,击毁销骨。或者说舌头底下压死人。网络暴力很容易就会成为害人的武器。

我们所说的网络暴力:并非一定是行动上的过激行为,而是语言以及其衍生的杀伤力。

很多诬告者是先去主观臆断,道听途说、添枝加叶地罗列“莫须有”的罪行,然后再让“被告”去澄清哪些是不实指控,这或许也是一种抨击的策略了。

很多犯下生命中的瑕疵的人,最终是被“长舌妇”们咒骂而死的。即使那个人被冤枉之后,寻了短见,长舌妇们依然会说,那也犯不着死呀!真的感觉冤,你可以来反驳嘛!但当他们真的去反驳了,却更是为无聊者加油,不辩驳是等死;而辩驳之后,死得或许更快一些。

当我们的媒体与社会制度不规范甚至在倡导这种语言暴力的时候,那么也就离草菅人命不远了。

网络仅仅是一种工具,搜索也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发帖与评论也是稍微动下鼠标就可以做到的事情。

没有任何东西是天生的不好的,好与不好是由谁去使用决定的。一件武器,可以去除暴安良、可以正当防卫、也可以成为杀人的工具。我们在使用任何工具的时候,关键不是工具本身的优劣,而是谁在用。

网络这种东西用好了可以助人,用不好可以害人。而且是害人于无形,不仅增加了许多冤魂,甚至那些掘墓人还要依托一个网络侠客的美名。在本人看来,从做事风格以及所取得的效果的角度,那简直是对“侠义”的一种亵渎。

 

其次,每个人都有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丑恶的一面。这些东西隐藏起来,人就是伪善;这些东西暴露出来,就是在犯罪。同时每个人都会有添枝加叶的倾向性,更有主观臆断的倾向性。当每个人都义愤填膺地要把自己的意愿加进去,都把自己当成正义的化身与最终审判者的时候,也就是社会评判价值标准发生混乱的时候。

人在不受约束的时候的表现是由人性中最短的那块板决定的。

假如人人都以侮辱、诽谤、漫骂为乐事,就会把网络社区变成公共厕所,成为毒害人的灵魂的场合。当两亿网民都在寻找“艳照门”、做八卦搜索、发表泄私愤的感慨,即使是出于一半的理性,都很难不说是对当事人的强行玷污。当社会欢迎庸俗的东西,高雅的就成为曲高和寡,就会被淹没在滔滔洪水中。

当在这种被伤害的危险中的人人自危的时候,当每个人都用一双偷窥的眼睛去满足猎奇的天性与本能,把自己隐蔽得越好的受到的伤害也就越小。

 

第三,是对未成年人的毒害。

当说到人肉搜索,大家依然仅仅停留在对坏人坏事的鞭挞,对正义的维护,隐私权的被侵犯以及全体网民善意的角度,却没有从人性最底部深层进行分析,当所有这些均得到匿名而非网络实名的保护伞的时候,人性最黑暗的那部分就会被无限放大,出来冠冕堂皇成为魔鬼。

假如成年人尚且有自我保护意识,能够有选择地接收信息和发出信息的话,那么那些未成年人呢?那些没有成熟的价值观的人呢?

网络是一种了解世界的工具,但他们却发现,那个工具已经成为垃圾站。要找到工具一定要先给自己打上免疫,然后在网上闲逛的时候要时刻保持内敛,不要轻易被那些吸引眼球的东西所吸引,迷失了本性。但达到那种境界何其难!关于这个问题已经在39日《网络不是公共厕所——关于网络实名制争论之我见》的主题文章中有所提到。

当你的表达方式本身对别人构成了伤害,让自己畅快的同时却导致把某个芝麻绿豆的小事捅破天,耗费网络资源与每个人的宝贵时间,难道就不会有些许的不安吗?

 

人肉搜索所危及以及侵犯的不仅仅是人的隐私权,而是在网络环境下的人性恶的那一面被无限放大,人人自危与人之间关系的仇杀,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倍增。

人肉搜索原本是一种自发而不被约束的行为。任何事情不去约束都会成为隐患。社区论坛与人肉搜索这些是泥沙俱下,更是具有可以冲毁一切的力量。

 

贾春宝

200810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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