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近年来不少行业主管部门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将永难擦掉这一污点。“黑名单”制度,曾一度被人们誉为理顺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的“灵丹妙药”。
然而,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如某市工商局在网站建立警示系统最初大约半年的时间里,仅有800多家企业进入了“黑名单”,而两年后,已有6万名企业法人代表的信息被录入了该“黑名单”。
“黑名单”为何越来越不管用?这不得不令人怀疑起“黑名单”的力量了——没有起到“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在于有关部门的“心太软”——有法不依。如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而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清出建筑市场。然而,稍加留心会发现先前的“逐出市场”并不怎么“管用”。因为,后来再也没听说有哪个企业被“逐”。是不是后来就没有企业恶意欠薪呢?回答是否定的。如:一民工因多次讨薪未果,无端坠楼身亡;一建筑工人因未拿到工资,爬上50多米高的高压线塔以死相逼;一个民工在向老板讨工资时,被撞倒在车下,并被拖行20余米……
笔者举这个例子,并非要否定有关部门的工作,只是希望法规性文件制定后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这类企业先必须“绳之以法”,再纳入“黑名单”。如果不能像这样做到“攻守兼备”,列再长的“黑名单”也无济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