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盗版率下降的原因以及BSA的缺陷

刘兴亮 原创自 搜狐博客 | 2009-05-25 23:08 | 收藏 | 投票

年,是互联网实验室连续发布“年度中国软件产业盗版率调查”的第4个年头了。中国软件盗版率年度调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进行的一项课题。

《2008年度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达7573亿元,把盗版软件按市价折算为经济价值计算,相对于软件 产业的价值盗版率由2007年的20%下降为15%。按当年安装的应付费计算机软件套数计算,盗版率由2007年的56%下降为47%。

软件盗版率的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 PC厂商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基本实现了正版化
  • 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效显著
  • 软件企业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反盗版行动
  • 主要软件产品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免费开放
  • 软件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
  • 软件网络化、服务化特征日趋明显,自由软件产品逐步增多
  •  

    5月12日,美国的BSA(商业软件联盟)公布了其第六次年度全球PC软件盗版研 究报告,称中国软件盗版率为80%,全球软件盗版率为41%。BSA的数据为何与互联网实验室的数据差别这么大呢?实际上,BSA的研究存在概念误导、方 法错误、数据局限等几方面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是:

    1、在基本概念上,BSA计算的只是PC软件的盗版率,却误导人们当成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盗版软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市场和相对于 整个软件产业的比率是不同的,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如果认为整个软件产业的盗版率是80%,则2008年度软件产业的潜在价值应为3.8万亿元,相当于电 信业的60%,全国GDP的13%,这显然是很荒唐的。

    2、在计算方法上,BSA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价值盗版率去估算经济损失,不能体现盗版多出现在低价格软件的事实,严重高估了盗版的经济影响。BSA的盗版率 是按照计算机软件安装数量计算的,而在计算盗版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却直接运用数量盗版率代替了价值盗版率,导致对软件盗版的经济影响估计过高。实际上,数 量盗版率反映的是盗版行为的普遍性,价值盗版率则反映盗版行为的经济危害。

    3、在调查数据上,BSA的调查来源范围很小,远不能代表整个软件市场。按照BSA盗版研究的有关数据推算可知,其2008年调查所涉及的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只有约115亿元(16.7亿美元),只相当于当年中国软件产业销售额的1.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6%。

    4、BSA样本量太小,平均每个国家个人用户只有150人。BSA的调查范围是105个国家,但2008年的报告只去了24个国家的数据。个人用户的总共样本量是3600个,这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国家只有150个样本。

    5、BSA没有公开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缺乏可信度。互联网实验室连续4年邀请BSA参加评审会和发布会,但都被拒绝;BSA的数据是委托IDC做的,我 们也多次找到BSA以及IDC,希望能够坐下来比较下双方的方法论等,找出双方数据差距很大的原因。但均遭拒绝;最近一次不来参加发布会的借口:负责人在 休假,无法来本会场沟通。

    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研究的欠缺和BSA的误导,使得世界各地的人们对中国软件盗版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影响了对形势和问题的判断。据悉,已经有民间律师准备以个人身份起诉BSA对中国人民的伤害。

    AD:对此话题感兴趣的朋友,
    我们诚邀您参加2009526日周二下午15:00-18:00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酒店二层举行的“2008中国软件盗版率发布会暨软件盗版问题研讨会。届时,各界权威人士将齐聚一堂,共同畅谈中国软件盗版业问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BSA调研结果与我国数据客观公正性之比较等热点话题。

    个人简介
    刘兴亮,笔名后土豆时代,英文名Lantis Liu,山西吕梁人氏,现定居北京。非著名作家,秉快乐写作;非成功商人,承仁义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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