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杨昌顺 原创 | 2009-09-29 12:38 | 收藏 | 投票

 

评述卫生部多点执业通知

现阶段,多点执业,还只是冲破“单点执业”的精神枷锁,给了医师靠自己本事吃饭的希望,未来若干年内,对于大部分医师来讲,其意义也就这样。

站在医师的角度,多点执业更是一种希望,是自由的启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改的深入,医疗资源配置合理了,公立医院改革到位了,“医”、“药”价值观拨乱反正了,医院和医生趋利性改变了,全民医保实现了,看病难、看病贵大体上不存在了,为了医师真正自由执业意义上的多点执业才能成为现实。


评述:“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自上而下,体现公益性性,和医改强化基层精神一脉相承。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例如医改的对口支援等,自上而下,体现公益性。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应该的。
  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也是对的,尽管多点执业不如医改那么复杂,但也要多部门联动,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说了算。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如果需要得到本单位批准,那多点执业名存实亡!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这条合理。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也行,从现实来看,地点多了也做不过来!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这是必须的,而且一定要慎重,“丑话”不说在前面,后期出事很可能不可收拾!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这条像妈妈的嘱咐!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很好,体现公益性,多点执业赚钱的同时应该多为社会做出贡献!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有必要,不能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张文宝、李大川
  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
mohyzsyljggl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

  邮政编码:100044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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