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杨昌顺 原创 | 2010-12-21 22:21 | 收藏 | 投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2010年12月15日         粤价函[201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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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粤价函〔2010〕1162号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州、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中山、湛江、茂名、云浮市物价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我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药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情况,合理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的平均采购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列入《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增补品种目录》)的药品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品种范围为列入《增补品种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的品种和剂型(详见附件1);调查年度为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1-11月。
   
二、调查内容
   
《增补品种目录》的药品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和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等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情况。
   
(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增补品种目录》中的品种剂型,报送我省医疗机构连续三年《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全省中标采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详见附件3)按照《增补品种目录》中的品种剂型,报送各基层医疗机构连续三年《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4)。
   
(三)省内各药品批发零售单位(详见附件5),如批发或经营列入《增补品种目录》中的品种剂型,按要求填报连续三年《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市场价格调查表》(详见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市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做好相应调查工作的同时,及时通知本地相关调查企业,督促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请各有关调查单位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我局将对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对存在拒报、瞒报或虚报资料的有关单位,我局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必要时对其开展价格检查,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请有关单位务必在2010 1223日前将调查表及调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局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并在调查材料中附上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附件:1.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0年版)
          2.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全省中标采购情况调查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填报)
          3.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表
          4.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情况调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
          5.调查药品批发零售单位列表
          6.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市场价格调查表(药品批发或零售单位填报)


    (联系人:杨慧萍、陈憓  联系电话:020-83134594,83134602、13926951481,电子邮箱:ypjgpszx@163.com  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邮编:510040)
 

个人简介
佑创伟业总经理,从事医药大健康产业18年,专利超过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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