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借读费----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乱收费顽疾?

郝金刚 原创 | 2010-12-25 18:48 | 收藏 | 投票

      昨天,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教育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小学生借读费,之前的小学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京华时报)

  首先,对教育部的所作出的决定表示赞赏,这应该是教育改革的一大进步。教育资源应该共享,农村的孩子真的太苦,高质量教育资源不应该只是某些特权阶层的权力,而应该实现资源共享。

  不过,对于教育部的做法,我们在表示乐观的同时,也有很大的悲观情绪。教育部此次取消和修改了部分规定,但这并不能阻止学校乱收费的理由。学校不收借读费,还可以有其他的收费项目来弥补这块费用,比如,赞助费等其他费用,我觉得条例的修改更要不留死角。同时,政府还要严格落实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各种行为。

  教育乱收费在国人的怨声载道中高歌猛进,甚至在有关部门的整治风暴中愈演愈烈,这种巨大的悖谬让人纳闷,这种巨大的反讽也让人悲凉。对于教育乱收费这个“老大难”!多年来,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措辞一次比一次严厉,可是屡禁不止。尚在1995年,国家教委就已着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2003年3月,教育部部长周济更是怒斥:“哪个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要撤销校长的职务!”特别是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免费之后,教育部门多次强调,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可是情况仍不容乐观。

  上月,教育部下发文件明确表示,各地要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表示赞成和欢迎的同时,也表示担忧和怀疑——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形成的乱收费顽疾?面对巨大的利益黑洞,治理目标会不会很快成为泡影?

  中小学校五花八门的收费到底有多少?谁也说不清。今年召开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透露,2009年,全国共清理废止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18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有七成家长觉得难以承受,而乱收费更令学生家长苦不堪言。

  全国各地部分中小学巧立名目对学生收取费用,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秩序。人们在对教育问题颇为忧虑的还是咱们社会的大环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人们对中央政策和地方执行方面最精确的解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基层利益群体能否不折不扣落实措施尚心存疑虑,关键是现有的问责机制仍不健全。

  罗伯托·卡内罗说:“学校不能再成为使人类休戚相关的脆弱联系化为乌有的不可抗拒的经济力量的一个简单组成部分。”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乱收费都不啻于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并且重在治本。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教育改革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解决教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监管的问题,必须坚持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各级政府应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乱收费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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