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硬”丰田:不同意赔偿中国消费者损失

郝金刚 原创 | 2010-03-26 21:22 | 收藏 | 投票

   图为丰田“霸道”
   
    中国新闻网报道:从有关方面获悉,3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官员与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一行在杭州进行了大约5个小时的闭门谈判。谈判中,丰田公司接受了前四项要求。会谈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主要搁浅在第五项赔偿问题上。丰田方面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未有规定为由,不接受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经济赔偿的要求。同时表示,即使给予已投诉的消费者一定补偿,也不宜公开,以免破坏整个汽车行业召回“惯例”。

  实际上,此前的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在国内率先对丰田汽车召回时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提出质疑,指出丰田存在“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问题。

  如今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在政府大力提倡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方针政策下,除了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比较笼统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有汽车消费者的尊严却难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全方位保护。这也是“强硬“丰田”敢于“歧视”中国消费者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必然定律。

  要调节经济结构,主要依靠扩大消费,而没有一套完整健全的保护消费者法规,这无疑会打击本就疲弱消费者信心,也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方面消费者保护法律。

  
丰田浙江谈判进展:不同意赔偿中国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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