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环境下药品招标配送模式变革

杨昌顺 原创 | 2010-04-27 11:16 | 收藏 | 投票
新医改环境下药品招标配送模式变革
2010-4-27

   在4月23日召开的6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2010年第四届中国医药营销新锐论坛》上,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作了题为《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发展趋势与2010年各省药品招标挂网规则的分析与应对》的报告。该报告就国家药品流通政策、物价政策变化、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2009年是我国实施医改新政的第一年,也是历年来出台医药行业政策最密集的一年。随着医改、药品挂网集中采购、药品市场整治、药品价格、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给医药及相关行业带来了变革。笔者做过一个粗略的统计,2009年发布的医药政策不下30项,既有国家的也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事实也已经证明,我国医药市场对国家政策与制度的依存性相当高,因此,企业认真研究与解读相关政策非常必要。

  药品采购定价有待规范  

  3月18日,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股份、北医股份、九州通和广药、上药等国内六大医药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加了一场非公开讨论会;当天上午,卫生部也组织国内几家大医药工业企业参与了相同内容的讨论会。讨论会主要围绕政府计划在年内以六部委名义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展开。

  《征求意见稿》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也就是说在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征求意见稿》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

  《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表述: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必须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药品采购交易。这次出台的文件可能是对这几年政府主导和以省为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的总结和概括。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具体内容为: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药品定价形式共分3种:最高零售价、出厂价、政府采购价。

  二是定价范围: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含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精、麻、放、毒等)、垄断品种(指处于中国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

  三是定价方式:统一定价、差比定价、区别定价(指药品标准明显差异品种;获得国家奖项品种等;单独定价主要指原研药;优质优价主要指中药)。

  四是制定出厂价或政府采购价种类范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计生药具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是退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对应策略研究  

  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10年,将是医药行业的黄金发展时期,医疗体制改革将是行业爆发的推动剂,产业链将重新构建,行业进入新一轮有序成长期:医药→医疗→卫生保障产业链重构的过程,也将是医药工商企业加速淘汰与整合的过程,其结果必然是集中度提高、强者恒强,大型医药公司随后出现。

  未来5年,销售额超过770亿美元药品的专利即将到期。随着大量受到专利壁垒保护的高价药品专利到期,高利润将刺激仿制药厂商争先进入这些刚刚解禁的市场;另一方面,美国启动新医保方案,将刺激价格相对低廉的仿制药的需求,促使制药企业加大对廉价中国原料药的采购,甚至将制剂加工业务外包到中国。这种供需之间的变化,为中国药企开启了一扇通往国际市场的大门。

  企业深度分销战略 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制造企业的渠道选择、全面自主开发模式、有选择自主开发模式、有选择自主开发+有选择地区工商战略合作模式、有选择自主开发+其余地区全面工商战略合作模式、全面工商战略合作模式等。

  医药供应商选择 目前,以省市为单位实行药品招标及药品配送商的招标已成定局,而每一个省市尽管都是执行中央精神,但做法却各有不同,形势迫使各类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先自身准确定位,而后选择今后的出路。目前的路径不外有4种:其一,兼并扩张,实行外延与内涵并举发展;其二,被兼并或被控股,目的是求生存;其三,商业联盟、工商联盟,寻求一种新的合作模式;其四,可能会根据市场需要而出现一种新的职业——类似咨询推广公司(专做熟悉医院销售或熟悉药品推广)。

  行业必须关注的热点  

  目前,行业的一些热点需要我们加以关注。比如,商业联盟、商业企业基本药物配送权的竞争、现代物流资格的竞争、中标产品委托权的竞争、医疗机构选择权的竞争、医药商业企业的区格变化(区域龙头、兼并、终端推广)等。

  关注市场终端 实施新医改后,会出现新的市场销售终端,而要占领这些终端则需要考虑新的营销策略。比如,高端医院处方药配送市场,需要医院及政府关系;乡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市场,更需要政府公关;自由竞争的零售市场;乡镇级暂时还未统招统配的一块市场等。

  关注赢利模式 新形势下会出现新的盈利模式,我们需要关注的模式是:政府公关赢利模式、品种差异化赢利模式、直供终端纯销配送赢利模式、服务差异化赢利模式、与金融机构联合赢利模式、采购联盟直供终端赢利模式、上下游一体化赢利模式以及医药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等。

  有关药品采购、价格等系列政策回顾

  自去年《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公布后,国家就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与使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已出台的政策有:《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等;即将出台的政策有:《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2010年是医院体制改革开始试点,2010版药典开始执行,以省、市为单位的药品招、投标相继展开,国家商务部对医药流通企业开始实行管理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4月1日开始执行,一系列有关医药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逐步付之实施。

  商务部已经出台或行将出台的政策 对药品流通行业进行管理是在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国务院赋予商务主管部门一项新的职能。商务部主管医药流通企业的原因是:医药流通行业目前存在的秩序混乱现象,体现在品种同质化竞争激烈,药品流通中变相挂靠经营现象严重,倒买倒卖增值税票泛滥成灾等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药代表、用药单位、医生等形成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导致商业贿赂盛行、药品价格虚高。医药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已成为制约医药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的瓶颈。

  政府希望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更具规模化、集约化,所以,政府会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政府标准来选择对象支持,进行导向管理。商务部着手制定的医药商业企业市场准入及物流标准将成为医药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促进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转型。商务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等行业发展规划,该标准将直接促成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兼并重组和企业转型,按照工作计划,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在年中公布。

  《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要点是积极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认真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有关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加强对地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审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预案》 重点工作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认真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有关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密切跟踪了解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行业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2010~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重点工作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审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充分发挥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能力。

  《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 用于划分企业层次,有分级评估指标就可以对医药物流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重点是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放心药供应网络。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重点提到公立医院强制执行、提高质量要素权重过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

 

 

 

作者:干荣富 来源:《医药经济报》2010年04月26日
个人简介
佑创伟业总经理,从事医药大健康产业18年,专利超过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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