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公布排污黑名单远远不够

刘纯银 原创 | 2010-04-06 08:08 | 收藏 | 投票

仅公布排污黑名单远远不够

刘纯银

近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对于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环保部官员拒绝发表意见。(43日《新华网》)

真是不测不知道,一测吓一跳:不仅出现中西部正成为污染大户集中地区新动向,而且还出现近一半的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也上了黑名单的怪现象,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有不少国企竟然成了环境违法的“钉子户”。正如报道所说,这份监测报告或许有助纠正人们头脑中某些偏见,即重点污染源不再是仅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中,污水处理厂也是排污超标单位。

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一是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甘肃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在环境保护方面总是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事来不要”现象,以致过去受到查处的污染企业大部分为小企业。难怪不少专家都说:当前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缺乏监管或监督力度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企业虽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同时也是直接或间接浪费资源、损害环境的责任者。记得中国第一家民办的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发起人梁从诫曾说过,“不环保的人是自私的人”。由此推论,不注重环保、没有可持续发展意识的企业就是“自私”的企业。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努力进行法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改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然而, 国内企业的环保责任让能不敢恭维。

尽管当前仍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能使企业在进行环保投入的同时获得商业利润。但是,良好的企业公民利益仍然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企业承担环保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品牌投资、信誉投资以及社会形象投资。也就是说,合理地承担社会责任,往往可以把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促使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正如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总裁丁仕达所表示的,“企业仅仅逐利是不够的,作为大型国企,有义务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绿色环保更是国企肩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之一。”

笔者认为: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固然需要重视利润积累,但更要遵守基本国策,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否则,如果有一天企业所需的环保投入超出了产品利润,企业只能倒闭。真心期待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从国企“疯狂”排污的事实中尽快反省,别再在环保执法中总是将“利剑”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更不能在环保执法上仅公布一下排污企业的黑名单就了事。同时,作为国有企业更应带头认真履行环保责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尽职尽责。要明白:企业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意义,同时,这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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