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高,药商医院医生政府谁该负责?

禹军 转载自 强国博客|人民网首页 | 2010-05-20 17:26 | 收藏 | 投票

药价高,药商医院医生政府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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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有价药无价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10-05-19 15:25:18] 作者:王君平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74254016117987
     据报道,从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15.5元芦笋片,到出售药品的湖南湘雅二医院竟卖至213元,真是“黄金有价药无价”。

  药价虚高,医药经销商、医院、医生难逃其咎,但当药品成为获取暴利的工具,我们焦虑的是,政府部门监管何在?

  药价“翻筋斗云”,造成了“医药市场有病,患者前来埋单”的乱局,很大原因在于使其价格合法化的“药物指导价”。

  药物指导价是“药物最高限价”,在业界也被称之为“药物的天花板价”。政府希望它能降低看病费用,缓解“看病贵”问题。

  令人不解的是,为老百姓托底的“药物指导价”却是形同摆设。15.5元的药品芦笋片,指导价定在136元,不仅在湖南如此,广东江门市是190元/盒、河南是133元/盒。

  药物指导价竟然成了盘剥高额利润的“指挥棒”。远高于药品生产企业成本价的指导价,其指导作用已基本消失,不仅没有改变药品长期虚高定价的局面,反而成了药商和医院卖高价药的最好借口。

  不管药价卖得多高,只要在国家药物指导价之下,它就是“合法”的,消费者往往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这样的“指导价”,只会被公众看做是对患者的忽悠。

  暴利的“芦笋片”,暴露出我国药品定价机制的不完善、药价管理的欠缺。目前,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根据我国现行药品价格管理模式,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定价过程一般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事情,公众参与度不高。

  因此,价格主管部门不能仅仅以生产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为定价依据,更应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可通过专家评估、行业评审等制度确定药品成本价。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强定价过程的公开化、民主化,防范制药企业虚报成本。

  只有让更多的经济主体参与药品定价,才有助于形成药品的合理定价机制。

  当然,我国药品价格管制政策失灵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定价机制本身,更在于医药卫生体制造成的竞争的非均衡性,后者阻碍了药品价格管制政策的传导。

  要想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需要综合配套的改革措施,需要医改全方面推进,如此才能有效地缓解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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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昌   回复
 写得不错!
at 2010-05-20 15:11:46  
匿名用户   回复
 还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失败!
at 2010-05-20 14:01:56  
匿名用户   回复
 药品价格的问题,是我们现行医疗体制决定的。首先是价格不透明,药厂的出厂价如果公之于众,那它的零售价是多少,大家不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了吗。另外,集中采购就是集体腐败,是增加了中甲环节,加重了药品的价格,现在看来是最大的败笔,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哪个国家是这么做的。广州医院空调采购案就充分说明了问题。药品价格问题把腐败问题体现的淋漓尽致,大家拭目以待。
at 2010-05-20 12:54:27  

 

 

 

 

个人简介
禹军,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副主任医师,中国党员,干部,大学本科,1999年8月毕业于河南省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驻马店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中国特效医药专家中华医学会会员,驻马店市医学会会员,中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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