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拳出击治理重金属污染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

常治辉 原创 | 2010-07-10 16:01 | 收藏 | 投票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9日说,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和严格执法监督,扎实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为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势头,去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万人次,检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912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83家,其中取缔关闭231家、停产整治641家。今年的联合专项行动,再次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污企业10896家,其中有960家企业被列为今年重点整治对象。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制定了涉及含砷、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周生贤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省(区、市)和各部门;各省(区、市)政府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下大力气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是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四是抓紧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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