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卡点压药价 或致药店倒闭潮

杨昌顺 原创 | 2010-09-04 22:55 | 收藏 | 投票

  

“三控”卡点压药价 或致药店倒闭潮
广东首创药品“三控”管理政策9月1日试行,对医药产业链各个环节影响巨大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建辉
 

 

        从生产厂家到经销商再到两类零售终端,广东整个医药产业链将要因为下个月开始实施的一个政策“抖三抖”。

  广东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此次加快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严格执行药品“三控”管理政策,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消息,该政策从9月1日起,试行两年。

  医院药价将比药店更低?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政,凡到广东市场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均要受“三控”控制,即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而在到达零售环节时,医院售药差价率将较零售药店差价率的35%再低10%,也就是说,将来部分药品在医院开可能比在药店买还要便宜。

  广州市红会医院副院长李庆丰告诉记者,“暂时对这个政策还不了解,但是感觉这个不同的差价率执行起来会比较难。”不过不管药品价格怎么降,目前医院是“以药补医”的现状,如果药事服务费等补充方式没有真正实行,只是一味地降低药品价格,则不利于医院的发展,医院如果陷入亏损状态,也将无法运营下去。

  也有人指出,如果今后到医院买药比药店还廉价,就会导致患者更倾向于往医院看病,这将令“看病难”雪上加霜。但是能不能真正实现还是个问号,因为此前那么多次药品降价已经证明无效。

高开票企业营销模式无法维系

  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昌顺直言道,即便国内药企生产的药品因为“三控”而再次大面积降价,对于解决“看病贵”也几乎不会有任何帮助,将使得企业财务流程发生极大变化,低价代理商或遭受重大挫折,一部分产品的去留也成为问题。

  杨昌顺指出,我国不同的医药企业营销模式不同,有自营(自建销售队伍)的,有依靠代理商的,有针对高端医院销售的,也有走大物流随意销售的。这就造成同样成分的产品,同样的剂型规格,出厂价有高有低,自营的票面价一般都要高开,依靠代理商及大物流销售的票面价一般都是低开,二者相差甚大,甚至数倍。

  实行“三控”后,由于各种原因,假设低开出厂价的发票被物价管理部门发现,在票面价格的基础上加上流通差率,从而得出一个很低的零售价,于是物价部门按照差比价规则,将其他药企出厂价高开的零售价也降低下来,就会使得高开的企业营销模式无法维系。

顺加35%零售价药店还是亏损

  “‘三控’假如严格执行,这对省内5万家药店,200家连锁店品牌,是最伤筋动骨的打击。”24日,广州某大药店连锁负责人汪浩(化名)告诉记者。汪浩称,物价局对药店加价率的控制应该体现在“平均毛利率”方面,假如对药店药品每个单品实施35%“顺加”法控制,将令一大批中小型药店经营难以为继,出现倒闭潮。

  为了实现市场药品全面降价,广东物价部门针对医院和药店分别确定了两个不同的零售加价率:25%和35%。物价部门强调药店加价率比医院提高10%,是考虑到社会药店成本较高的因素,然而对于政府部门的“好意”,业界却认为“好心办坏事”。

  “药店连锁业内对利润的衡量,主要以‘综合毛利率’计算。按目前物价的水平,药店租金占据销售的比例在15%-18%之间,而人工和社保福利占13%,再加上5%的税率,成本约合占销售30%左右。也就是说药店的经营毛利假如在此之下,药店注定亏本。”汪浩称,物价部门对药店药品的加价率原则是“顺加”法,也就是在10元药品供货价上顺加3.5元,但是这个计算方式只在一家药店企业参加的论证会上确定,并未充分咨询业界的各种声音。“假如比对顺加法的计算原则,至少45%的药品加价率才等同35%的行业综合毛利率。因此药品供货价顺加法35%的零售价,大部分药店还是要亏损。”

  汪浩称,“由于医院目前的药品销售仍以医生处方为主导,属于被动销售,而药店由于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更有利于建立医院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利医院药价的降低。假如社会药店因为政策因素大量倒闭,其实对医改降低药价起反作用。”

  “物价部门通过实施药品最高零售价,管控药店的平均加价水平,这是有意义的,然而假如政府部门对每一个药品价格都实施统一的加价率,现实中执行并不科学。”广东老百姓大药房总经理刘星武向记者称,假如计算老百姓大药房内所有药品的平均利润率,其实比现在物价部门明确限定的35%要低,因为药店中感冒药、心血管用药等常用药的利润率仅仅有1%-2%,甚至是以供货原价销售,而一些较远距离运输的个性药品,毛利率才会比较高。“假如每一个药品实施统一的加价率,其实并不利于行业的市场化经营。同时,由于物价部门的三控以药品的供货价为加价的基础,原来规模连锁药店药品采购成本较低的优势开始丧失,这有可能对药店连锁发展的趋势造成一定冲击。”

【广东省物价局回应】 违反通知者最严重停业整顿

  各药品经营单位于2010年9月1日起应按照药品价格“三控”管理的通知执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将不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该通知规定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原文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00826/ArticelC14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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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创伟业总经理,从事医药大健康产业18年,专利超过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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